现代社会的繁华夜市
提起夜市,现代社会的人们是相当熟悉的。白天,人们各忙各的事业;到了夜晚,人们有了闲暇,夜市便成了最好的去处。所以,在很多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夜市甚至比白天的市场更为热闹兴旺。为了吸引顾客,夜市摆出的商品琳琅满目、价廉物美,比白天的市场更具有特色。
此外,为方便客人就餐,夜市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味小吃摊点特别多。有的夜市为吸引顾客,还推出不少普通大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将夜市变成一个城市最大的商业娱乐场所。而游客们来到一个城市,夜市也是必逛之处。因为通过夜市,游客更能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让自己融入当地人的生活之中。
事实上,夜市并非是现代社会的专利品,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唐朝时,夜市已经有了非常完备的发展。到了宋朝,夜市更是达到鼎盛,成为宋朝商业文化的一个代表。在宋朝,夜市究竟是怎样一种繁华的状态呢?就让笔者带您来逛一逛千年以前“丰富多彩的宋朝夜市” 。
古代夜市
“夜市”从本质上而言,其实就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市场。而在中国历史上,商品交易的市场发端时间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 。据《周易·系辞》记载上古时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当时明确只中午时间才能进行商品交易。
到了周朝 ,“市场”的开放时间有了适当延长,还进行了专门划分。在《周礼》上就曾记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其中,朝市是指上午集市,日昃而市,是指下午集市,夕市,是指傍晚集市。
由此可见,在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夜市的维形。但是也只是傍晚时分很短的一段时间,还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夜市”。不过,当时的“夜市”已经有了夜市的一些性质,例如市场上的买卖双方以一般百姓为主,即所谓贩夫贩妇为主。
古代集市
汉代以前,市场仍以白天为主 。到了汉代,集市的时间有了延长,分为早市、大市、夕市、夜市四种,但仍然以午前的早市和午后的大市为主,夜市还较为冷清,不够完善。究其原因,是因为汉朝初期依然执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商业的发展很多人持反对态度。
在汉代,农业为“万业之本”,工商则被称为“末”,很受歧视。西汉的政论家贾谊在《论积贮疏》中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在汉朝人看来,发展商业对国家不利,应予以限制。当然就更别提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了。
到了唐朝 ,经济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急剧膨胀,长安、洛阳被称为东西两京,都是当时世界上重要的商业贸易都市,商贾云集,货肆林立。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集市交易时间延长,较大规模的“夜市”形成已具有了经济基础。
唐代长安城的”市“ ”坊“制度
不过,由于唐朝实行宵禁制度,长安和洛阳的商业活动只能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收市的时间也被政府严格限定。相对而言,其他一些著名的南方古城,如扬州、苏州、南京、杭州等地的夜市因为限制较少反而迅速发展起来。
当时,夜市最发达的应该是扬州。对此,我们可以从很多唐代诗人的诗作中得以窥见。如唐代诗人王建的《夜看扬州市》:
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
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
此外,与扬州相邻的金陵,它的夜市也非常热闹。对此,唐代著名诗人杜牧的《泊秦淮》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明。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繁华的古城:长安
总体而言,在唐代,都城长安和西京洛阳的夜市,因为受到宵禁的限制,在规模上有所滞后。反而是地方上的夜市,比较兴旺发达。可是,由于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害怕夜间的秩序会因为夜市而变地混乱,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有机可趁,因此屡屡下达“宵禁令 ”。
因此,在唐代,夜市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从制度上而言仍然是不合法 的。只要统治者一声令下,夜市随时都会被禁止。到了唐代末期,藩镇割据,宦官作乱,黄巢起义,一直到五代,战乱都非常地频繁。商业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夜市的发展当然就更无从谈起了。
宋代繁华的汴京城
在宋代,夜市终于取得合法地位。 宋太祖赵匡胤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允许开放夜市的皇帝。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中就曾记载,赵匡胤曾下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此后 ,宋朝历代皇帝都对夜市采取鼓励政策,夜市不仅时间延长,而且通宵不绝。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当时,热闹的夜市已经蔚为大观,颇具规模。其中,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有朱雀门外街巷的夜市 ,这里的夜市中多是秦楼楚馆,以烟花女子的特殊生意为主;
还有州桥夜市 ,“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这个夜市主要以各种茶果点心为主,类似于今天的美食广场,各色美味佳肴应有尽有;还有一处是东角楼街巷。这里“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孩人闻见。”用今天的话说,东角楼街巷的夜市,就是一个金融交易市场,很气派,一般人不敢轻易入内。
宋代的酒楼
又有一处是潘楼东街巷夜市 ,这个夜市与一般的夜市不同,“潘楼东去十字街,谓之土市子,又谓之竹竿市。又东十字大街,日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
对于宋代夜市的繁华,很多词人都用笔墨在其词作中尽情地描绘,例如北宋词人柳永 的词作《玉楼春 其三 》,就对汴梁城的夜市做了如下描绘:
皇都今夕知何夕。特地风光盈绮陌。金丝玉管咽春空,墙矩兰灯烧晓色。
风楼十二神仙宅。珠履三千鸡骂客。金吾不禁六街游,狂杀云踪并雨迹。
此外,另一词人周邦彦 也在他的词作《解语花 上元 》描给了都城汴梁的夜市:
因念都城放夜,望千门如画,嬉笑游冶。细车罗帕,相逢处、自有暗尘马。年光是也,唯只见旧情衰谢。
不夜城:汴京
在文人笔下,汴京成了一座不夜城,繁华似锦 。夜色下的京城,蜡矩兰灯齐放,光焰璀璨琛,照亮夜空。家家户户,千门如画,望之如琼宇,壮丽非凡。汴梁城内,香车罗帕、暗尘遂马,络绎不绝,行人更是摩肩接踵。这样的场景,仅是想想就令人十分神往!
后来,北宋灭亡,宋室南渡 ,江南一带的城市经过数十年经营,商业也繁荣了起来,夜市也随之兴旺。尤其是南宋的都城临安(即今天的杭州市),夜市更是十分热闹。南宋国力最繁盛的时候,临安的人口多达百万,大街小巷店铺林立,繁荣程度甚至超过了北宋时的开封。
据南宋人吴自牧的《梦梁录》记载,临安城的夜市“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绝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又开店矣。”意思就是说:当时的临安城夜市接着早市,买卖交易,通宵达旦,一年四季无论寒来暑往,天天如此,商业十分繁华。
夜市的店铺林立
在现代社会,关于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方式。对于这一点,宋代夜市的发展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说明。在宋代,夜市的繁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感受。
据史书记载,由于经济发达,沐梁、临安“比汉唐京邑,民庶十倍”,城市中出现了大批以手工业者、商人、小业主为主的新兴市民阶层,这些新兴市民过着小康安逸的生活。他们有着不同以往的价值追求、生活方式、审美情趣和浓烈的消费意识。
宋人不再满足于过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作息模式,夜生活比之过去历朝历代的人们都要丰富精彩得多。 在夜市中,人们除了可以吃到中国大江南北的美食外,还能进入“瓦子”、“勾栏”等娱乐场所。
古代”瓦舍“
瓦子又称瓦舍, 因其是公共场所,游人进出无碍,所谓“来时瓦合,去时瓦解”,故称瓦舍。在瓦舍中,有专供人表演的舞台,即“勾栏”。每个瓦子中有几座或十几座“勾栏”,而每座“勾栏”中又有几个看棚,大的看棚可容纳数千观众。
人们可以在此处欣赏各种小唱、杂剧、愧偶、影戏、讲史、说话、诸宫调、弄虫蚁、说浑话、装神鬼和相扑等表演,还可以参与卜卦等娱乐活动。此外,瓦子里还有许多摊位,售卖小吃、饮料、药材、工艺品、字画等。
夜市不仅扩大了人的活动空间和活动时间,还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有了相对多的自由,尤其是对女性而言。 在夜色中,她们进入酒肆、茶坊,观赏夜景灯火,比白天多了几分从容、几分自信。在元宵、中秋和端午等传统佳节期间,无论是名门闺秀,还是普通女子都可以出外游赏,借机放松心情。
宋代女性,行动相对比较自由
对此,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的很多词作中都有这方面的描写。例如她的晚期代表作《永遇乐 落日熔金 》“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铺翠冠儿,捻金雪柳,簇带争济楚”几句就是描写宋代女性在元宵佳节出门游玩的场景。
宋代多姿多彩的夜生活也给男女之间的交往增加了机会。 一些未婚男女借着观赏夜景为自己物色意中人,原先素不相识的男女在夜市中亲近,两情相悦,最后成为情侣的故事更是不胜枚举。宋代话本小说中就有不少叙述这种风花雪月的爱情故事。而在一些词人的词作中,这类故事也非常多:例如北宋柳永的《迎新春》 :
渐天如水,素月当午。香径里、绝樱挪果无数。更阐烛影花阴下,少年人、往往奇遇。
而另一位词人,南宋晁冲之的《传言玉女》 中也说:
绣阁人人,乍嬉游,困又歇。笑匀妆面,把朱帘半揭。娇波向人,手北玉梅低说:相逢常是,上元时。
人约黄昏后
宋代文坛,描写男女夜晚相会的词作中,宋代大文豪欧阳修的《生查子 元夕》 无疑是最为出名的一首: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成了描写向往自由,追求真爱的情侣们偷偷约会的千古绝唱。南宋词人辛弃疾 也有“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词句,至今为人们广为传诵。明月皎皎,垂柳依依,灯火阐珊,情意绵绵,夜色灯光的笼罩,使男女相会更具有朦胧甜蜜的美。
作为不同以往的城市生活的特征之一,在宋代,“夜市”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感受,还使人们在心理上也产生了很多变化。这种特征让宋代的文人觉察到了非常的意义,所以在诗文笔记中屡有记载,夜市文学也成为中国文学宝库中一项具有特殊性质的遗产。
北宋的汴京城,店铺林立,商业发达
“夜市”发展到宋代,变地开放而兴旺。这绝不是一种偶然孤立的现象,而是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结果 ;此外,它还与宋朝统治者实行的经济政策,治国策略,政治制度 等有莫大的关系。对于经济的重要性,比起前人,宋朝统治者的很多观念是十分明智而先进的。
众所周知,赵匡胤是通过“陈桥兵变”而取得政权,建立宋朝的。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武人粉墨登场,称王称帝,“黄袍加身”的赵匡胤于是在政治上,采取了重文轻武的政策,在经济上,采用与民休养生息的策略,大力发展商业。经过若干年发展,宋朝的经济在农业、手工业上都有很大发展。
其中,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更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出现了很多大规模的城市 。其直接的结果之一就是三教九流,各行各业的人纷纷涌入都城,以商业和服务业谋生,城市人口猛增。据口人料记载,宋朝十万户以上的城市,由唐代的十几个增加到了四十九个,总人口都在50万以上。汴京和临安的人口更是超过百万,成为超级消费性的大城市。
繁华的汴京城
宋代以前,也有专门用于商品交易的市场。但是,那时候各个朝代的商业市场四周都设有围墙,比较封闭。而且,市场的大门早开晚关,交易时间十分有限。到了宋朝,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先封闭式的市场已远远不能适应交易活动的需要。
在唐代,城市格局实“坊市分开”制度,将商业区和居住区严格分开,并规定“非三品以上之人,不得沿街开门”。到了宋代,城市结构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改变了唐朝的“市”“坊”制度,市与坊不再严格区分,宵禁也被废除。
于是,市场内外,出现了大批店铺,大街小巷的商业网络逐渐形成。当街开设店铺逐渐变地十分普遍。可以说,坊市合一的城市布局,促进了宋代城市经济的繁荣,百业兴旺。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商业的崛起。宋代的商业,行业分工细致,名目繁多。
汴京城的樊楼
据《东京梦华录 》记载:在东京城的数百个行业中,尤以酒楼、饭庄、茶坊和食店最为兴隆。当时,城中大型的高级酒楼有樊楼,新月楼,清风楼,藏经楼,八仙楼等等。尽管店铺、坊肆和集市众多,但是由于宋代后期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白天的商业活动已经不能适应商品交换的数量。
因此,白天之后夜市就应运而生。宋初时,夜市只是小打小闹,但是到了宋朝国力最强盛的时候,夜市也就变得越来越兴旺了。夜市首先在都城汴京合法化,而后随着商品境界的发展,就在全国许多城市蔓延开来。宋代“夜市”的繁华也成了中国历史文化发展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参考文献:《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全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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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顾名思义,就是在夜间做生意的市场。对于夜市,今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都不陌生,也多有逛夜市的经历。北京的东华门夜市、南京的夫子庙夜市、开封的鼓楼夜市……
夜市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国古代就有夜市。根据史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古代城市最早的夜市出现在两汉之际。学者倪根金先生(署名“言金星”)在《汉代夜市考》中说,最早明确记载夜市的文献,是两汉之际著名思想家桓谭的《新论》,他在其中的《离世第十一》中这样描写:“扶风漆县之邠亭……其民友会日,以相与夜市……”这里的“夜市”就是指夜间集市。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在“邠亭”条目中说,邠亭,“民俗以夜市”。邠亭在陕西,今在彬县周边。这两条记载说明,汉朝的时候,起码在“邠亭”之地,就已经有夜市存在了。有学者认为,两汉时期的一些边疆地区也有夜市,但多为孤证。
到唐朝中晚期,对夜市的记载就很明确了。比如,诗人王建就曾在诗中描写过:“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王建生于768年,卒于835年,他生活的年代正是唐代(618年~907年)中后朝。但这一时期,夜市还不算兴隆,这与唐朝的城市形态是坊市制(里坊制)和夜晚宵禁有关。唐时,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分隔,“里”“坊”(居民区)和“市”(市场、商业区)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里”“坊”内不准交易买卖;“市”内可进行买卖交易,但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
唐朝时,城市里普遍实行宵禁制度。政府规定,“坊”“市”门在太阳落山后要关闭,燃烛张灯皆有限制,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唐律疏议》记载,“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夜行者,皆为犯禁。”李咸用的《山中》有“朝钟暮鼓不到耳,明月孤云长挂情”的诗句。“朝钟暮鼓”,即早晨钟响,禁夜结束,人们可以走出家门从事各种活动;夜幕降临,街鼓响起,城门、市门与坊门关闭。韦述《西都杂记》称:“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在当时的都城长安,执金吾(守卫京城的官吏)每晚以鼓声告知百姓,“禁夜”开始,只有正月十五可以开放三天。
唐代文学家白行简的作品《李娃传》中有这样的情节:来京应试的荥阳公之子郑生,看上了名妓李娃,李娃也钟情于他。公子到李宅去见李娃,二人情投意合,情意绵绵间不觉“久之日暮”,而街坊“鼓声四动”,“禁夜”的时辰已到。李母对郑生说:“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由此可见,唐朝宵禁制度之严格。在如此情况下,夜晚人们的活动大受限制。唐代的夜市,大概也只出现在少数的商业繁盛区,且多限于供达官贵人消遣的场所。
唐朝之后的五代十国时期,天下大乱,各王国间忙于征战,对宵禁之事没有多少精力管了。所以,后蜀词人张泌在《浣溪纱·钿毂香车过柳堤》中有“晚逐香车入凤城,东风斜揭绣帘轻,慢回娇眼笑盈盈。消息未通何计是,便须佯醉且随行,依稀闻道太狂生”的词句。宵禁不那么严了,词人便可以在夜晚无所顾忌地活动了,普通百姓也应该可以逛逛夜市了。
夜市的真正开放、形成规模是在宋代。宋朝首先破除了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超市、小门市,前边卖货,后边居家或生产。宋朝政府为了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鼓励百姓从事商业活动,把夜市时间延长至三更,到五更时又可以开早市了。夜市未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甚至还有“跳蚤市场”,这些都为夜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两宋时期的夜市极其繁华,都城东京(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成为了不夜城。北宋文学家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笺注》中这样描述北宋夜市:“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
在北宋都城,夜市甚至开到了皇宫周围的禁地。南宋施德操在史料笔记《北窗炙輠录》中回忆:有一天夜里,宋仁宗闻宫外丝竹歌笑之声,问曰:“此何处作乐?”宫人曰:“此民间酒楼作乐处。”宫人因曰:“官家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渠”,“佢”也,“他们”之意。宋仁宗虽然这么说,但他心里大概也很羡慕高墙外的夜市生活吧!
令皇帝心生向往的夜市,士大夫们是怎样逛的呢?南宋史学家王明清的《挥麈录》收录了大文豪苏轼夜游雅事:“……公春时每遇休暇,必约客湖上,早食于山水佳处……极欢而罢,至一二鼓夜市犹未散,列烛以归,城中士女云集,夹道以观,千骑之还,实一时之胜事也。”《挥麈录》是一部史料性质的笔记著作,所记应有可信度。已到一二更天,夜市还未散,而“城中士女云集”,夹道观看像苏轼这样的大人物,分外热闹。
对于北宋东京的夜市,苏轼也有记载,其《二月三日点灯会客》中有“蚕市光阴非故国,马行灯火记当年”的诗句。苏轼满怀感慨,流露出对马行街夜市的怀念。相关资料记载,北宋东京马行街夜市以服务性行业为主,街长数十里,遍布铺席商店,还夹杂官员宅舍。每到夜晚,“车马拥挤,人不能驻足”。一些提瓶卖茶的小贩,为等待深夜归家的官人们,整夜在市场上守候。
宋朝的夜市,人来客往,买卖兴旺,酒楼、小吃、茶馆、戏院、小商品、卖艺、算命……应有尽有。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夜市》记载:“又有夜市物件,中瓦前车子卖香茶异汤,狮子巷口熝耍鱼……又有沿街头盘叫卖姜豉、膘皮子、炙椒、酸儿、羊脂韭饼、糟羊蹄、糟蟹……至三更后,方有提瓶卖茶者。”
除了物质生活之外,夜市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陆游有诗曰:“夜行山步鼓冬冬,小市优场炬火红。”“优场”,即演戏的场所。夜市里鼓声咚咚,唱戏的地方灯火通明。平民百姓若消费不起酒楼茶坊,没关系,可以到勾栏瓦舍(民间演出场所)去听小曲,看杂剧。那里的节目多种多样,有杂剧、影戏、傀儡戏、杂技、散耍、说史书、讲故事、谈经、舞番曲、诸宫调等等。人们看戏听曲,鼓乐之声常到深夜才停息。
最有意思的是,一些当地或“京漂”的文人也在夜市上占据一席之地,立牌子卖诗文。买家出题目,文人(卖家)依题而作。据南宋文学家洪迈《夷坚志》载,南薰门外有王学士以卖诗为生,有市民让其以“浪花”为题作绝句,以“红”字为韵,他欣然提笔写道:“一江秋水浸寒空,渔笛无端弄晚风。万里波心谁折得?夕阳影里碎残红。”围观者无不为王学士的才思敏捷而折服。还有一位名叫仇万顷的文人,于闹市置一桌,备好笔墨纸砚,立牌卖诗——“每首标价30文,停笔磨墨罚钱15文”。一位老板做寿材生意,要他以此作诗,他提笔疾书:“梓人斫削象纹衫,作就神仙换骨函。储向明窗三百日,这回抽出心也甘。”老板高高兴兴地捧着诗走了!可见,这些“立等可取”的卖诗人,作诗的功夫都很高超。
两宋时期的夜市,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这一点为广大史学研究者所公认,此不赘述。
元明清时期,夜市时兴时衰。元朝国祚较短,加之海禁锁国,宵禁制度重新实行,夜市受到极大抑制。明朝时,夜市得以恢复。
明朝的夜市,盛况虽不及两宋,但江南杭州的夜市似乎也很兴隆。明人翟宋吉描写杭州夜市:“销金小伞揭高标,江藕青梅满担挑。依旧承平风景在,街头吹彻卖饧箫。”明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馀》中也盛赞杭州夜市:“篝灯交易,识别钱真伪,纤毫莫欺。”明人高得旸的《北关夜市》描绘杭州夜市更为具体:“北关晚集市如林,上国流传直至今。青苎受风摇月影,绛纱笼火照春明。楼前饮伴联游袂,湖上归人散醉襟。阛阓喧阗如昼日,禁钟未动夜将深。”
清朝初年,受战乱影响,夜市萧条,直至康熙年间,经济开始恢复,夜市也逐渐复苏。清代延续明代夜市,在大的城市里才有。清政府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如《大清律例·夜禁》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所以,清代的夜市规模也受到较大影响。
总体上说,明清时期的夜市与两宋相比,其繁华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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