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 、推进、 推动、健全、 统领、 协调、 统筹
转变、 提高、实现、 适应、 改革 、创新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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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 、规范、 强化、 统筹、 指导、 服务 、健全
确保、 维护 、优先、 贯彻 、实施、 深化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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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 促进、 唱响、 主张 、弘扬、 通达、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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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吸纳、 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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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篇
对于稍有文化的人而言,“字”与“词”是两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几乎天天与之谋面,即使不见也总是能够听到。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这两个概念古今所指是不同的,甚至在很大意义上是相反的。此话怎讲?就是说,在汉语言文字发展的某个阶段,“字”与“词”的含义被人为地颠倒了过来,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大部分都不知道这件事。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古代的“字”与“词”所指为何。《说文解字》序云: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段注云:“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说文》既是说“文”解“字”的,那么全书所收理应皆是文字。那么字与言是什么关系呢?汉人王充云:
“言出于口,文立于策”“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
这两句说的是一个意思,即口里发出来的声音就是言,也就是今人所说的“话”;而用笔把言写到简策或书本上,就是字(或文)。言具备两个属性,一是声音,二是含义。字则具有三个属性,即形、音、义。所以《说文解字》的注释方式是既有篆书表形,接着释其义,最后是注音。如:
璁,石之似玉者。从玉悤声,读若蔥。仓红切。
那么,词又是什么呢?词的本字是“辞”,在先秦经典中多有运用,如:
《墨子·小取》: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 ,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韩非子·解老》: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
《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范且、虞庆之言,皆文辩辞胜而反事之情。
《荀子·正名》:彼正其名,当其辞 ,以务白其志义者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
《说苑·善说》:子贡曰:出言陈辞 ,身之得失,国之安危也。
《太玄经》:是故文以见乎质,辞以睹乎情。观其施辞,则其心之所欲者见矣。
《春秋繁露》: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 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
此类例子不胜枚举,这里只举先秦至汉数例以见全豹。面对着这些用例,暂时还很难确定“辞”(词)的准确含义,但我们发现,例中皆以“辞”分别与“书”“名”“言”“文”对举,这些地方的“辞”应该作何理解? 既然孔子说“书之重,辞之复”,那么“辞”与“书”显然不是同一概念。《孟子》《韩非子》中的“辞”与“文”,《墨子》《荀子》中的“辞”与“名”,《战国策》中的“辞”与“言”当然也是如此。我们知道,文章中的对举修辞,是以相同、相似或相反的字词相对而用。清人汪师韩《诗学纂闻·对举字》:“轩轾、依违、然疑、淹速,以对举见意。”他这里虽然只举出了几种相反的关系,但实际上同时也包含着相同的一面。
那么“辞”与“名”“文”“言”的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这就首先要搞清何谓“名”,何谓“书”,何谓“文”。既然这几个概念都与“辞”相对,首先说明这几者之间肯定有相同的东西。“名”一开始是个口语概念,指世界万物的名称,与文字并无联系。但当文字发明之后,万物之名形诸竹帛,称为“文”“字”,或曰“书名”“书文”,“名”。《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郑玄注:“古者曰名,今世曰字。”《仪礼·聘礼》注:“名,书文也。今谓之字。”《周礼·大行人》注:“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由此可知,上举诸例中与“辞”相对的言、名、书、文,都是指有形、有音、有含义的字。
直到毛氏注《诗经》,人们发现他将一部分表语气的字注为“辞”,才对“辞”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
《周南·芣苡》“薄言采之”《传》:“薄,辞也。”
《鄘风·载驰》“载驰载驱”《传》:“载,辞也。”
《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传》:“止,辞也。”
《郑风·大叔于田》“叔善射忌”《传》:“忌,辞也。”
《郑风·山有扶苏》“乃见狂且”《传为:“且,辞也。"
除了语气辞,还有表感叹的也称“辞”。如:
《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传》:“于嗟,叹辞。”
《齐风·猗嗟》“猗嗟昌兮”《传》:“猗嗟,叹辞。”
《大雅·文王》“於昭于天”《传》:“於,叹辞。’
《商颂·那》“猗与那与”《传》:“猗,叹辞。”
但人们还是不明白,何以《诗经》全文近四万字,其他的字毛传释义的也不少,并没见他逐字标明“文也”或“字也”,偏偏表语气的这些字都要标明“辞也”呢?这个“辞”与“文”或“字”有何不同呢?
这个谜一直到了许慎的《说文解字》才算解开了。如上所述,《说文》所收或文或字共9353字,分别归入540部,从字义、字形、读音三个方面加以解说。但毛传中的“辞”被许慎改成了“词”,解释方法与毛传相类,但表达形式更为多样:
一是如毛传,只简单地注为“词也”,不作其他解释。如:
㿧,词也。
曰,词也。
二是作“Ⅹ词也”。如:
各,异词也。
只,语已词也。
皆,俱词也。
者,别事词也。
曶,出气词也。
粤,于也,审慎之词也。
三是作“词之Ⅹ也”。如:
尔,词之必然也。
曾,词之舒也。
余,词之舒也。
第一类只指明词性,后面两类除词性还包括词的语法功能,但并不直接释其含义如“屋,居也”“耕,犂也”,而是作“Ⅹ词也”或“词之Ⅹ也”。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许慎明确注为“词”的不到三十个,基本上都是有关语气的词。
相对于毛传,许慎对“词”的最大贡献是为之下了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
词者,意内而言外也。
简单的八个字,将“词”在书面语中的表意功能及其非口语的本质,深刻揭示出来。从字面上看,并不难解,“意内”者,即“在意之内”,如《墨子》所言“以辞抒意”也。言外者,即“在言之外”,非口语也。
四百多年后,刘勰作《文心雕龙·章句》,有一段专谈“辞”的问题,涉及与“字”“句”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了“辞”与“字”的本质差异。其云:
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于句外。寻“兮”字承句,乃语助馀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而魏武弗好,岂不以无益文义耶! 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者,亦送末之常科。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外字难谬,况章句欤?
刘勰先是指出“兮”字在《诗经》与楚辞中的不同用法,接着论及“辞”在句首、句中、句末的语法功能。刘勰先举“兮”在《诗经》中的用法是“入于句限”。《小尔雅》:“限,界也。”如“期限”“界限”等。“句限”即句内,如《诗经》“绿兮衣兮,绿衣黄裳”“荟兮蔚兮,南山朝隮”等,“兮”是用在句内的。接着刘勰又举“兮”在楚辞中的不同用法是“出于句外”。“句外”即句子之外,楚辞“兮”字多用句尾,如“帝高阳之苗裔兮”“既干进而务入兮”等。既然楚辞用“兮”是在句末,刘勰何以用“句外”一词呢?因为在今人看来,“句末”与“句外”的含义是不同的。虽在“句末”仍属句子的一部分,但在“句外”则不属于句子的一部分。“兮”字明明在句子的末尾,却不是句子的一部分,这在今人看来是不可理解的。
但对刘勰而言,把“兮”视为“句外”是合理的。因为“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既然“句”是“联字”而成,也就是由“字”组合而成的,那么处在“句外”的“辞”就是“字外”。“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故刘勰笔下的“句外”“外字”实即许慎所说的“言外”也。这种辞为“句外”“言外”的观念,也反映在刘勰的的诗歌分类上。
《文心雕龙·明诗》在论五言诗的起源时,云:“孺子沧浪,亦有全曲。”把《沧浪歌》看作完整的五言诗。《孟子》引《沧浪》原文曰:
沧浪之水清┃兮, 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 ,可以濯我足。
明明只有二、四句为五言,一、三句是六言,刘勰何以要将其视作五言呢? 原因正在于一、三句中的“兮”字只是一个句外之辞,虽然从字面上看是六个字,其实口语中是五言,“兮”字不是“言”,当然也不是“字”,所以刘勰在下句又将辞称为“外字”。
刘勰还把《元首之歌》作为三言之始,其云:“寻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此歌载《尚书·舜典》中:
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
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
明明每句都是四字,何以是三言之始呢? 实际上歌中的“哉”也只是一个书面语符号,与“兮”的性质是相同的,口语中并不存在。宋人留正引此歌作“舜与皐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宋人钱时引此歌作“股肱喜而元首起”。明清人引时亦是如此。他们都把“哉”字略去,可知“哉”字本非歌中所有,删之无关宏旨也。
《昭明文选》的诗歌分类同样如此。刘邦《大风歌》“大风起兮 云飞扬,威加海内兮 归故乡,安得猛士兮 守四方”,《文选》将之明确注为“七言”,也是不把“兮”当成“言”的。元人卢以纬谓“兮,有在句中者,有在句末者,皆咏歌之助声。”“咏歌之助声”,《舜典》孔注云:“歌咏其义以长其言。”“以长其言,谓声长续之。”“永言”即“长言”,“长言”即“声长续之”,很显然就是拖音。使“言”拉长声音的目的,是为了配合乐曲的节拍。“永言”“长言”在口语中是以拖音来表现,书面语要表现“永言”必须加上“辞”,故邢昺疏释“词者,永言也。”他认为“词”(辞)就是让“言”的发音拉长的标志。
南唐徐锴的《说文系传》在解释许慎的“言外”说时云:
言之外者,直言曰言,又一字曰言,惟思、曰、兮、斯之类,皆在句之外为助。楚词曰“魂兮归来些”,“些”亦词也,在句之外也。故曰音(意)之内言之外为词。故于文,司言为词;司者,臣主事于外也。
徐锴在释“言之外”时举了楚词“魂兮归来些”的句末词“些”,而没举“兮”,因此句的“兮”是句中词,“些”才是句末词,故他说“些”才是“句之外”。如果借用句法分析的形式,此例“魂兮归来┃些”前四字为句,“些”为词。同理,“帝高阳之苗裔┃兮”“既干进而务入┃兮”二例,皆前六字为句,“兮”在句外为词。推而广之,文言中的一切“词”(辞、语助、助语、虚字)都不是“字”(言、名、书、文),故可对举而用之。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字是口语,词则不是口语。
自古诗歌就有“虚字不为韵”之说,也与“辞”(虚字)的“言外”性质有直接关系 。如唐人孔颖达《诗经·周南·关雎》疏云:
“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
“字上为韵”即句末“辞”前面的那个实字为韵,“辞”不是“字”,故不能为韵。孔颖达这里指的是《关雎》中的“参差荇菜,左右流 之。窈窕淑女,寤寐求 之”两句,韵脚落在“流”“求”上,“之”为“言外”之辞,故不得为韵也。值得注意的是,孔颖达在许慎“言外”的定义基础上,又第一次为“词”加上了“不以为义 ”的属性,就是说,“词”是没有实义的,而“字”是有实义的。
明清之际的毛先舒《韵学通指》亦云:
古诗歌以虚字收句者,用韵俱在虚字上一字,其虚字则余声耳。
所谓“虚字上一字”是指句末虚字前面的实字。古代书写竖行,故“上”即今日之“前”也。近人顾炎武也指出:
凡《诗》中语助之辞,皆以上文一字为韵,如兮、也、之、只、矣、而、哉、止、思、焉、我、斯、且、忌、猗之类,皆不入韵。又有二字皆不入韵者,《著》之“乎而”是也。若特用其一,则遂以入韵,“其君也哉”,“谁昔然矣”,“人之为言胡得焉”是也。
中 篇
应该说,许慎、刘勰、徐锴的观点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是一脉相承的,是对“辞”本质最准确的把握。到了清代,对许慎“意内而言外”定义理解最准确的是著有《虚字说》的袁仁林。比如他对实字与虚字的关系这样论述:
凡书文发语、语助等字,皆属口吻。口吻者,神情声气也。当其言事言理,事理实处,自有本字(即实词)写之。其随本字而运以长短疾徐,死活轻重之声,此无从以实字见也,则有虚字(即“辞”)托之,而其声如闻,其意自见。故虚字者,所以传其声,声传而情见焉。
他首先对虚字的本质予以界定,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直接将虚字界定于“凡书文 发语、语助”,也就是虚字只存在于“书文”即书面语中,言下之意显然是说“发语”“语助”在口语中并不存在。接着,袁仁林把“发语”“语助”与“口吻”即语气直接划了等号,指“辞”是表达“神情声气”的。袁仁林还把“辞”称为“虚字”,并把口吻与“虚字”的关系称作“以虚字托之”;而与“虚字”相对的“本字”与“言事言理”的关系则是直接“写之”。
那么“写之”与“托之”有什么不同呢?“本字”是本有其字,它是与口语相对应的,有其音即有其字,故曰“写之”;“辞”与口语中的语气对应,本无其字,是假借实字来充当,故曰“托之”。实字“写”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事理”;虚字“传”出来的则只是这些“事理”的“声”,亦即语气。但“事理”只有通过“声”的配合,才能“其意自见”,表现出应有的意思。如“夫子为卫君乎”,这个问句是通过句末的“乎”字表现出来的,如果不加“乎”,则“夫子为卫君”就变成了肯定句;如果在句末加上“也”,则肯定语气更显明。在这一句中,“夫子为卫君”是字,表达的是“事理”;“乎”是词,表现的是“神情声气”。
袁仁林在这一段里谈虚字的本质及其与实字的配合,层次清楚,逻辑严密,所表达的正是墨子两千多年所说的“以名举实,以辞抒意”,及许慎所言“意内而言外”的意思。
他还有一段专门谈语气及其与虚字的关系:
五方殊语,莫不随其语而声情以具,俗所谓口气也。其口气不过数种:或是疑而未定,尚在虚活,信而不疑,归于死煞,指上指下,推原前事,摹拟方来,顶上起下,透下缴上,急转漫转,紧承遥接,掀翻挑逗,直捷纡徐。中有喜怒哀惧、宛转百折之情,而声适如之。盖虽在寄僰戎虏之乡,鸟言鴃舌之俗,亦少口气不得。当其掉舌时 ,何尝有“焉 ”“哉 ”“乎 ”“也 ”等字 ? 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此虚字虽无实义可诠,而究有声气可寻也。……“呜呼 ”“噫嘻 ”之类 ,非言也 ,注为 “辞 ”,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 。……盖说时为口吻,成文为语辞,论字为虚字,一也。
袁仁林这里首先说各地方言虽有不同,但语气是都要有的,并罗列了语气的各种类型。他认为口语中的“喜怒哀惧、宛转百折之情”,都是通过“声”即语气表示出来的。下面紧接着就说“当其掉舌时,何尝有‘焉’‘哉’‘乎’‘也’等字?”明白无误地说“焉”“哉”“乎”“也”这些常用文言语气词并非口语,无论是“天地之中”的口语,还是“寄僰戎虏之乡”的口语,都没有这些词。但它们何以出现在书面语中呢? 原来是汉字只能表达概念,无法表达不同的语气,所以古代文人假借了一批文字,充当“五方殊语”中各种不同语气的符号。其云“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以及“盖说时为口吻,成文为语辞”,都是说的这个意思。后来的卢承琰为刘淇《助辞辨略》写的序中也有相同的论述:“是故出话则视诸口吻,点笔则资于助言,谈何容易,焉可诬也。”
袁仁林还对古代注疏家何以总是在一些看起来十分简单的字下注为“辞”作出解释:“‘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袁仁林是个私塾先生,学生们可能很好奇,对古书中何以在“呜呼”“噫嘻”这些语气词下总是出现“辞也”的注释,而从来没有“字也”“言也”的注释呢?于是袁仁林苦口婆心地解释说:“因为‘呜呼’‘噫嘻’并不是口语,注为‘辞“,是说它们只是表示语气声调的文辞。”
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但清代私塾中的小学生不明白,就连现代的语言学家也无人解释:古代的注释家们为什么总是在语气词下面注“辞也”? 众所周知,注疏的目的是解释那些不容易理解的词语,以疏通文义。如果文言语气词本属口语,大家天天都在说,文人岂能不知道它们是语气词,还要劳注释家们多此一举? 现代书面语偶尔也有注释,但有把“啊吧呢呀”注为“语气词”的吗? 没有。因为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语言常识,自然不需注释。
可惜前人如此准确而明晰的释义,后世文人大都还是不明白。尤其到了清代,如几位训诂大家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骏声皆对“意内而言外”作过训释,但都不得要领。其中以段玉裁所释最为离谱。其云:
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 意即意内,词即言外,言意而词见,言词而意见。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之合也。
南唐徐锴本来已经用近乎白话的“在意之内,在言之外”解释了“意内言外”的含义,而晚了八百多年的段玉裁居然又用文言的形式释作“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反而比许慎的“意内而言外”更难懂了。更严重的问题是,他还把许慎“意内言外”的本义理解反了,成了“意于内,言于外”,也就是现代常说的“意是词的内容,言是词的外在形式”,而这种理解与徐锴的“在意之内,在言之外”意思完全相反。比如他解释“皆”:“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以言表意,是谓意内言外。”按照段氏的解释,那么不论虚词、实词都符合这个标准,甚至实词比虚词更符合,何止“词”呢? 但《说文》收字九千余,许慎何以只为二十几个注“词”,其他都不注? 段氏对此却避而不谈。
段注出现的问题,应该说并不奇怪。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清代以来,不少文人对“辞”的本质认识逐渐模糊,诚如卢承琰尝言“宋元以降……助辞虚字,大抵混茫”;亦如马建忠所说,文人运用“辞”不但“塾师固昧然也”,连那些“经师”及“攻乎古文词”者,大多也稀里糊涂。
朱骏声应该说是清代训诂学大家,但他的《说文通训定声》训“词”:“意内而言外也,从司从言。按从言,司声。《说文》隶司部,非。今字作左形右声。”朱氏的按语前半是照抄了《说文》,后半认为“词”应该从言而非从司。很明显,朱骏声既不懂许慎“言外”之义,也没明白刘勰的“句外”“外字”、徐锴“司言”直到袁仁林的“非言”之论。
但明白人还是有的。段玉裁对“意内而言外”的曲解,很快就招致其他文人的反驳,如为《说文解字》段注作笺的徐灏就直言不讳地对段注“有是意于內,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加以驳斥:
段未解“意内言外”之旨。此谓意在语词之内,而于言外得之。如言“乎”“哉”意有所疑,而其疑之之意则在言外也。词、辞二字古多通用。又此篆各本皆同,段据李文仲《字鉴》改作“䛐”,不知文仲所见有误否也?
徐笺认为段注没有理解许慎“意内言外”的含义,并解释说许慎的本意是说书面语一句话的意思,是由语词来表现的(此即《墨子》“以辞抒意”也),但语词并非口语。他还举了两个表疑问的语气词“乎”与“哉”,认为全句的疑问之意靠句中的字是无法表现的(此即《墨子》“以名举实”也),而要靠句外(亦即言外)的词“乎”与“哉”来实现。此外,段注认为“词与辞其义迥别”,反对许慎把先秦经典中常的“辞”改为“词”。对此,徐笺也加以驳斥,认为“词、辞二字古多通用”,为许慎改“辞”为“词”作了辩解。
段注以错误的理解解释“皆”曰:“司部曰:‘词者意內而言外也。’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以言表意,是谓意內言外。”许慎明明是说“意内言外”,段注歪曲为“以言表意”,说明他对“词”的理解与“字”是完全相同的,都是“言”。徐箋斥之曰:“意內言外非‘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之谓。段说未当,辨见司部词下。”
可悲的是,后来对古代汉语研究具有巨大影响的王力先生,竟然也从朱说:
当然,《说文》部首还不是尽善尽美,有的部首可以合并或调整。具体字的归部也有未妥之处。例如詹字,《说文》说“多言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八部;又如词字,《说文》说“意内而言外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司部(司部所统属的只有词一个字)。
看来王力先生也没理解“意内而言外”的真实含义,他既引了许慎“意内而言外“,又指责”不在言部”,明显的自相矛盾。说明他对许慎定义中的“言外”的含义是不理解的,没有理解为非口语。“词”的构型是如此清晰,与“语”“谈”“读”“话”毫无二致,一目了然,都是形声结构,言部共收了254个字,后面这些字都分在言部,何以偏偏把一个“词”遗漏了? “五经无双许叔重”会这么糊涂吗? 当然不是。事实正相反,“词”不入言部是许慎的精心安排,这与他把一些字注为“词”,并定义为“意内而言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他不但将“词”置于“司部”,而且这个部里就只有一个“词”字,明显看出许慎是特意而为之,“司部”就是专门为“词”而设。
许慎释“词”除“意内而言外也”,还有“从司从言”。按照《说文》之例,“凡言之属皆从言”,所有言部诸字都注为“从言Ⅹ声”,“言”作义傍;而“词”在“司部”,“凡司之属皆从司”,“从司从言”,“司”在前作义旁。这也有力说明,许慎认为“词”是“司之属”,而不是“言之属”,这难道不正是对“言外”的最好注脚吗? 如果许慎把“词”入言部,而又把“词”定义为“言外”,恰恰是矛盾不通的。清人王筠倒是看出了其中的奥妙,他说:“词为意内言外,故属本部而不入言部也。”真是一语中的!
许慎将“词”置于“司部”而非“言部”,既体现了“词”的本质,也反映了“词”的功能。所谓“言外”即非口语,是其本质;所谓“意内”即其功能。“词”虽非口语,但它在书面语中,是表达思想感情不可或阙的因素。所以徐锴打比喻说:“故于文,司言为词。司者,臣主事于外也。”也就词是为言服务的,故又称为“言助”或“语助”。不但“词”本字不入言部,而且所有被注为“词”的字也都不入言部,进一步说明了“词”的“言外”性质。许慎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词”者非言,言者非“词”。
现代语言学者重复朱骏声观点的不乏其人。如:
又如“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词,意内而言外也。从司、从言”,“词”字列在《司部》,实在毫不相干。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即改列“词"于《言部》,并说:“《说文》隶《司部》,非。"(钱剑夫)
其次,《说文》的文字归部有的不尽合理。如“词”字不在《言部》。(《古汉语基础知识》)
此外,许慎对一些字的归部也不合情理,令人费解,例如“凫”字不在“鸟”部,而在“几”部,“词”不在“言”部,而在“司”部,等等。(《汉字学概论》)
这些论者大都对许慎“意内而言外”的含义没有深入理解,或者根本读不懂这个定义的意思,不过是人云亦云,一窝蜂地重复王力先生的说法而已。
自段玉裁将“意内言外”理解为“意主于内,言主于外”之后,现代语言学者对“言外”的真正含义能正确理解的微乎其微,绝大部分都是按着段注来理解的。比如有的研究者这样说:
根据段玉裁的分析,有学者指出:“‘文’就是文字,也就是词(word);‘辞’就是篇章(text);而‘志'就是诗人的志向,即创作意图(intention)。由于‘词’(即‘文)是‘意内而言外’,因此‘文’有其意义,同理,由‘文’积成的‘辞’也有其意义。(《先秦儒家修辞研究》)
这里就根据段注对“意内言外”的理解,把“文”与“词”完全等同起来,完全混淆了有实义的口语词汇与非口语虚字的界限。再如:
语言里没有无意义的东西,有意义就同思想有联系。小至音位,它也有辨义功能。许慎《说文》说,“词,意内而言外也”,段玉裁注:“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在文法组织之中,成为词组、句子、篇章,即有较复杂、完整的意义,表达人们的复杂、完整的思想。(《当前语言和言语讨论的主要分歧》)
这里同样把许慎笔下的“言外”之“词”,等同于现代的所谓有“意义的最小单位”之“词”。
这即是说,字义是语言的内容,语音字形是语言存在的形式。音、形是为表义服务的。(《说文解字注》的语言学观点和方法》)
上面这几例论述只是代表,事实上在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有关论述中及其观念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与此相类。
相对于王力先生对“意内而言外”的曲解,同为语言学者的何九盈先生就明白多了。他对“意内言外”的理解是这样的:“段玉裁解释说:‘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合也。凡许之说字义,皆意内也;凡许之说形声,皆言外也。’(段注430页)段说显然误解了许慎原意,段是把‘词’当作实词来理解的。”
下 篇
鉴于王力先生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汉语研究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他对“字”与“词”两个概念所指的混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对许慎以来的词是“言外”的观念并不理解,他接受的是段玉裁对“词”的理解,亦即现代意义上的“词语”,包括全部所谓“实词”与“虚词”。早在《中国古文法》中他在论“字与词”的区分时就说:“字也者,限于单字之称;词也者,表示一种观念者也。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表面上看,是在区别“字”“词”之别,实际是混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他的观念中,“字”无论单双,只要是“表达观念”的,都是“词”,所以“字”“词”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后来他又在《中国语法理论》明确说:
中国古代没有字和词的分别,这也难怪。古代除了极少数的双音词(dissyllabicwords,如“仓庚”“蝴蝶”)之外,每一个字就代表一个词。
这就与古代一以贯之的“字”为“言内”,“词”为“言外”的认识有本质区别。王力先生在《中国古文法》中所说的“观念”,其实就是《马氏文通》所说的“事理”。马氏尚且只把“有事理”的称为“实字”,而王力先生竟以与“字”相对的“词”称之,比马氏混淆得更厉害。后来王力先生又为“词”下了一个新的定义:“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但古人所说的“词”的本质恰恰大多是“无义”的,这又是一个明显的矛盾。
当然也得承认,“词”与“字”的混淆,并非始于王力先生,而是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这在清代训诂家们那里已经表现得很明显。如上所说,段注将“意内言外”曲解为“意于内,言于外”,实际上已将“言外”之“词”与“言内”之“字”混为一谈。其后比较明确论述“字”与“词”的语言学家是章士钊。他在《中等国文典》明确提出:
句,集字而成者也。如《孟子》云:“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共九字为一句,分视之则为字,合观之则为句,此字与句之区别也。右所引句,共九字也,而自文法上观之,则‘孟子’、‘齐宣王’、‘雪宫’皆名词;‘见’,动词;‘于’前置介词,共五词也。是一字可为一词,而一词不必为一字。泛论之则为字,而以文法规定之则为词,此字与词之区别也。
章氏先说“句”是“集字而成者”,这是重复刘勰的“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把字作为句子的基本构成成分,当然是不错的。但他接着将《孟子》的“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九字拆分为“孟子”“齐宣王”“雪宫”七字为“名词”,“见”为动词,“于”前置介词,这就不对了,说明他对《文心雕龙》的这一段并未真正理解,更严格地说,他对刘勰所说的“字”与“外字”的所指没弄清楚。其实,“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九个字,只有“于”是词,其他八个都是字。由此可以看出,章氏已经把“字”与“词”混为一体了,自己又重立了一个标准,即“泛 论”之为字,以“文法”论之为词。显然,他还是混淆了“字”与“词”的本质属性。
可以看出,王力先生的“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就完全照抄了章氏的说法。吕叔湘先生则批评章氏“没有说出怎么个规定法”,对其“文法规定之则为词”的说法似有疑义。其实章氏所说的“文法规定”乃是指语言学家的一种人为规定,即现在所说的“词性”。
其后黎锦熙先生作《新著国语文法》,率先采用了章氏的说法,他在第一章“绪论”中说:
字就是一个一个的“单字”,“词”就是说话时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文法中分别词类,是把词作单位;不问他是一个字或是几个字,只要是表示一个观念的,便叫做词。
后来,他又在《中国语法教程》中说:
从开始讲语法起,就要跟听者约定:语法上“是把词作单位”,文章和语言中,最小的单位是词,以后在学习时可以一律叫“词”,不必叫“字”。
可见称“词”而不称“字”,并非是继承传统观念,而只是现代语言学家与“听者”的约定;而这个“约定”的结果就把“字”“词”的本来所指倒了一个个儿,将本指非口语词汇的“词”,用来指全民口语;而本指口语的“字”被弃而不用,成了与意义无联系的文字学概念。
上世纪四十年代,语言文学研究界曾就文法问题展开大讨论,这个问题当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论,如陈望道先生就认为用“词”或“词儿”这个概念“本身也不十分妥当”,并指出三点。其中重要的一点是:
跟文法历史上的别种用法相交错,说明上或者思想上平增种种麻烦。文法史上是以所谓“意内言外”谓之词,略当于所谓虚字,如《经传释词》一部书名里的“词”字就用此义。而现在所谓词,却并不是虚字。
陈望道先生的意思是“词”在古代是指虚字,现在颠倒过来用来指实字,容易引起理解的混乱,也割裂了与传统的联系。傅东华先生有《文法稽古篇》一文,许慎以来的“字”与“词”的理解与区分尤为清晰。他首先明确指出:
“字类”也者,今或谓之“词品”,或谓之“词性”,或谓之“词类”,此乱夫“词”之本义者也。“词”之本义为“意内言外”,古或谓之“语词”,盖即虚字之本名。故王氏引之作《经传释词》,即释虚字也。……古者“词”与“名”对举,“词”虚而“名”实也。
对段注曲解“意内言外”,混淆“字”“词”之失,傅东华先生予以批驳:
余谓段氏此说,殆千虑之一失。盖天下之文字,何字无意义,何字无形声,何字非“意主于内,而言发于外”?信斯言也,宁非许书始一终亥字皆“词”乎?何以许之明训为“词也”者才三数十字?且“词”而果无异“足志”之“言”也,则其义宜无畛域,又奚为而止于“摹绘物状发声助语之文字”乎?凡此之失,胥不待深求而后知,而马氏乃沿讹踵谬,采其说以为其“起”“止”诸词立名之根据,论者谓其“于小学甚疏”(杨氏《刊误》语),殆非苛责矣。
指出段注将许慎“意内言外”的定义错误地理解为“意主于内,而言发于外”,并义正辞严地质问道:“《说文》中的文字全部都是‘意于内,言于外’的,何止是三十多个‘词’呢?”一针见血指出段氏混淆了发声助语的“词”与“足志”的“言”,亦即“词”与“字”之别。同时,他还指责马建忠没有辨别能力,沿袭了段注的错误,甚至还借杨树达之口讥讽马氏“于小学甚疏”,缺乏语言学应有的素养。
鉴于段玉裁、马建忠两位语言学者对现代语言学的巨大影响,段玉裁对许慎“词者,意内而言外也”的曲解,以及马建忠为实字、虚字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古人观念的定义,彻底混淆了“词”与“字”的界限,统而为一,古代的“词”被拆分为代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等,将此二位视为混淆“字”“词”概念的始作俑者,大致不差。
作为现代语言学研究的领军人物,王力先生当然也注意到上世纪初有关“字”“词”问题的争论,但正如前文所说,他既然已经接受了段玉裁对“意内言外”的曲解,所以要改变他业已形成的认识很困难,所以他给词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许慎”意内言外”的定义:
语言学家对于词的定义,本来就有许多不同的意见;而我们对于中国的词,更感觉得确当的定义实在不容易想出。而我们对于中国的词,更感觉得确当的定义实在不容易想出。中国语既没有屈折作用(inflection),轻重音又为华北(北京)所独有,而且不足为凭,我们只好从意义上着想了。我们可以暂时把词认为:“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
他完全抛弃了许慎的“意内言外”之说,将前人早已认识到的“无义”虚字,硬生生变成了“最小意义单位”!有趣的是,王力先生对此定义还不放心,又补充道:
“‘意义’本身就缺乏一种公认的定义。”“所谓‘最小’,所谓‘单位’,它们的本身在这里就是一种相当模糊的概念,本身还需要再下定义,所以不是完善的。”
众所周知,定义是对事物或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准确描述,直接反映着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人们思维、表达、交流、研究最基础的工具。对研究者而言,准确而明晰的定义是其前提,否则将无法进行,语言学研究当然也是如此。但正像我们看到的,王力先生抛开许慎为词下的“意内而言外”的定义,自拟了一个“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 的定义,而这个只有十个字的定义,简则简矣,而最重要的“最小”“意义”“单位”八个字,竟然都是“相当模糊的概念”!那么由这几个“模糊概念”组成的“词”的定义,能是准确而明晰的吗?事实上,作为现代语言学基石的“字”“词”“语法”等基本概念,又衍生出更多的“模糊的概念”,而整个所谓语言学“大厦”就是由这些“模糊的概念”堆砌而成的!
现代语言学使用的概念,未必一定要与古代完全相同,旧词可以赋予新义。但新概念的运用,应该是为正确认识语言,正确认识汉语发展史服务的。旧词新义除了在文字领域取得高度共识,更要分清古今含义的不同,不致引起无谓的争论与运用的混乱;否则,宁可重新造一个新词来表现。但以“词”代“字”,恰恰引起了阅读理解上的极大混乱。不少人在阅读理解古代文献时,往往习惯性地将书面语中的“词”当成“词语”理解,与作者的原意南辕北辙。不唯一般读者如此,大多语言学家也不例外。
比如王力先生在《中国古文法》中有一节论“词关系与意关系”有云:“词以达意,故词与意适相当者常也,然亦有意在言外者,以事甚显明,可以理推,不待烦言也。”古代“词”与“意”的关系是个老话题,最著名的莫过于墨子“以名举实,以辞抒意”的论断。表面上看,都用了“词”“言(名)”“意”这三个概念,似乎谈的同一个道理,实则相差甚远。墨子的“名”(即“言”)与“词”是相对的概念,“名”表达“实”,“词”表达“意”;因“词在言外”(许慎),故“意在言外”。这里三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严密。王力先生所说的“词”与“言”不是相对而是相同的概念,“词以达意”即“言以达意”,亦即《马氏文通》的“字以达意”。所以他接着说的“意在言外”亦即“意在词外”,如果“言”“词”都不“达意”,那么“意”究竟是依靠什么表达出来的?
其实,王力先生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王引之早就提出了警告:
经典之文,字各有义,而字之为语词者,则无义之可言,但以足句耳。语词而以实义解之,则扞格难通。(《经传释词·语词误解以实义》)
王引之的警告不幸言中,王力先生对词关系与意关系”曲解,恰恰就是将“词”理解为实字造成的。相对而言,傅东华先生对“词与意”关系的理解,就比王力先生更接近许慎的本意:
余谓词虽不为义,而非无意。不为义者,谓不如名之有实可以界划,言之有实可以直指耳,而其“向背疑信”之意则固在,此其所以为“意内而言外”,谓意在于言外也。……如曰“伤人乎”?有疑而未决之意在焉,此意藉“乎”之一词表出,废“乎”则失之矣,盖言字之“伤”,本无意也。
他说词本身并无实义,但在表达句子的疑问还是肯定时,是不可缺少的。他举的例子是《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他认为“伤人乎”一句的疑问语气是借助于“乎”字表现出来的,如果去掉了“乎”,那么这句的疑问语气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古代文法学著作中,有关添加不同文言虚词表达不同语气的论述极为丰富,这也是文言写作的基本技巧,也是经学家注疏的主要方法,惜现代语言学者多不明其意耳。仅举数例:
《尚书·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
《史记·殷本纪》:“我生不有命在天乎 ?”
《论语》: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史记·伯夷列传》:曰:“求仁得仁,又何怨乎 ?”
《史记·陈涉世家》:周章军已破矣 。
《汉书·陈胜项籍传》:周章军已破。
《史记·外戚世家》:非通幽明之变,恶能识乎性命哉 ?
《汉书·外戚传》:非通幽明之变,恶能识乎性命!
例一《尚书》原没有语气词“乎”,在口语中只要说成反问的语气,就不会引起误解。但写成书面语,语气无法表现,又没有问号,这句话就有两个完全相反的意思,一是听天由命,一是人定胜天。司马迁根据上下文意思,认为《尚书》原文的意思是前者,于是就加了个“乎”,以示反问语气。例二《论语》没有“乎”,《史记》加“乎”使全句的反问语气更明显。例三例四是《汉书》删减《史记》的语气词,班固认为不加语气词并不影响句意的表达,故常删之。
“字”与“词”概念的颠倒,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得到了官方认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吕叔湘、朱德熙合写《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连载,被有的研究者认为“是新政权确立自身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此书的第一章,谈字、句、词的关系时有如下论述:
可是讲语法的人不大理会“字”这个东西,要讲“词”。词是什么呢?跟字有什么区别呢?粗疏一点说,字是形体和声音的单位,词是意义的单位。……这样,从语法讲,构成句子的是词,不是字。词和句子是语法上的两个重要单位。
可以看出,这里把古人称为虚字而无义的“词”变成了“意义单位”,而具有实义的“字”,却只剩下“形体和声音”的空壳,意义不存在了。刘勰说的“:“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在这里变成了“构成句子的是词,不是字”,正好反了过来!由于《语法修辞讲话》作者是两位语言学权威,而此书的写作与出版又具有官方背景,所以此书的出版数量巨大,读者不计其数。此后,按照此书观点又相继出版了二十多本类似的语法修辞著作。故此,“字”“词”概念的颠倒可以说深入人心,对后来的语言学研究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
全面评估这个影响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只说一个看得见的恶果。面对古人有关“辞”(词)的丰富论述,语言学者却感到困惑和不可思议,似乎产生了阅读理解障碍,有的甚至如入五里雾中,完全不明所以。比如一位语言学者这样说:
可是古人区分虚字、实字多从意义考虑,偏重于人们主观印象的描写,缺乏明确标准,所用术语一般也无定义,特别是最初用“辞”“语词”这类术语表示虚词,未见定义,人们难以明确理解。(《汉语词汇学引论》)
看来他对许慎的定义并不认可,更可能是因不理解才不认可的。他尤其对清人袁仁林的“非言”之说难以理解,并指责袁的思维方法“不科学”:
古人对“辞”等的表述,还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清代袁仁林《虚字说》:“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这里先用“辞”释虚词,又用“文辞”释“词”,而且“辞”与“言”对举,给人的感觉,“言”是就实词而言。……特别是袁仁林《虚字说》中所谓“非言也”的“言”,“文辞也”的“文辞”,更谈不上属于内涵和外延确定的术语。这样,科学的抽象思维势难进行,误解也就难免产生了。(《汉语词汇学引论》)
这位老先生很诚实,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其实,有他这种感觉的现代语言研究者应该很多,只是大家不好意思说出来,只好回避。毕竟,指责古代文人尤其像许慎、袁仁林这样的语言学大家搞错了,还是有风险的,弄不好也许会闹笑话。
事实上正是如此,老先生所说的“误解”恰恰是正确的,只要顺着这个“误解”再深入考察下去,就能探知“辞”的本质;而他认识上的“正解”反而是错误的,当用这种错误的认识去看古人的观念时,就会产生无穷的不理解。《孟子》“王曰:叟! 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汉赵岐将“曰”注为“辞”,他就相当不理解;对朱熹注《论语》“子闻之,曰:再,斯可矣”中的“斯”为“语辞”,也认为是朱熹搞错了。因为今人认为“曰”明明是动词,赵岐竟释为“辞”;“斯”明明是代词,朱熹也当成“语辞”,而这些词显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虚词。被语言学家们指责的不只是赵岐、朱熹,甚至还有毛传、郑玄等。其实不是古人错了,而是今人错了。
袁仁林的“非言”说与许慎的“言外”说一脉相承,是对“辞”本质最准确的把握与表述。当代语言学家们对“辞”的理解,虽然自己觉得很“科学”了,但实际上是南辕北辙,距离“辞”的本质甚为遥远,更别说有谁能达到袁仁林的认识高度了。再如:
语气词很早就被区分为“发端”“札句”和“送末”三类(见刘勰《文心雕龙•章句》),这三类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句首语气词(发语词)、句中语气词和句末语气词。句中语气词是因填充音节而产生的。上古汉语以单音节为主,而古人说话从来是讲究韵律的。中国的礼乐文化兴盛很早,音乐对语言的反作用很大。为了使韵律和谐,也就是“足其音”,时常要在意义已经完备的句子里植入一个或几个音节。(《谈古代汉语虚词类别的两分法》)
首先,这位先生不明白《文心雕龙》一书的性质。此书开始第一句就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作为一部文学理论著作,作者谈的是文章体裁、创作与批评,而非一般的语言问题。“发端”“札句”“送末”是指三类文言虚字,皆与章句有关,句是“联字而分疆”,显然是指书面语,而与口语无涉。
“发端”又称“发语辞”,元人卢以纬《助语辞》:“粤,发语之辞。文语之始发,句端或有此字为语助。”又称“起语”,清人王鸣昌《辨字诀》释“起语”:“起语者,前此无文,而以虚字起之,亦有前文已毕而以虚字另起者,皆起语也。”卢谓“文语之始发”,王谓“前此无文”,显然都是说的书面语。发端词在文言断句中,常常是另起一段的标志。口语中二人对话,开口先来一个发语词,岂非笑话?而论者却误认为这三种语气词都是口语中的,并凭空想象出古人“礼乐文化兴盛”,说话都是“讲究韵律”的,真是荒谬!
另外,该专家对“札句”的理解也不对。《马氏文通》释“札句”曰:“‘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也就是在实字之间起联系作用。刘勰举的例子是“之、而、于、以”,这四个词常用在句中。“之”,《尔雅》训之“言之间也”,常用在不同关系的两个实字之间,如“在河之洲”“周公之事”等。“而”的用处更广,既用在并列、顺承关系中,也用在转折关系中,如“多而杂”“取而代之”。“于”“以”充当介词和连词也运用普遍,如“取之于民”“重于泰山”,“假以时日”“以逸待劳”等。总之,“札句”亦即“联字”而成句,与《荀子》所说“兼异实之名”的表述很接近,绝非仅仅有“填充音节”作用,更不是发生在口语中,是为了说话“讲究韵律”云云。
文字来源:孟昭连著《之乎者也非口语论》江苏人民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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