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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字动词

积累 、推进、 推动、健全、 统领、 协调、 统筹

转变、 提高、实现、 适应、 改革 、创新 、扩大

加强、 促进、 巩固、 保障 、方向 、完善、 加快

振兴 、崛起、 分工、 扶持、 改善 、调整 、优化

解决、 宣传、教育 、发挥、 支持 、带动、 帮助

深化 、规范、 强化、 统筹、 指导、 服务 、健全

确保、 维护 、优先、 贯彻 、实施、 深化 、保证

鼓励 、引导、 坚持、 深化 、强化、 监督、 管理

开展、规划 、整合、 理顺 、推行、 纠正、 严格

满足、 推广、 遏制、 整治、 保护 、健全、 丰富

夯实 、树立、 尊重 、制约、 适应、 发扬、 拓宽

拓展、 规范、 改进 、形成、 逐步、 实现、 规范

坚持、 调节、 取缔 、调控、 把握 、弘扬 、借鉴

倡导 、培育、 打牢 、武装、 凝聚、 激发 、说服

感召、 尊重、 包容、 树立、 培育、 发扬、 提倡

营造、 促进、 唱响、 主张 、弘扬、 通达、引导

疏导、 着眼 、吸引、 塑造、 搞好、 履行 、倾斜

惠及 、简化、 衔接、 调处 、关切、 汇集 、分析

排查 、协商 、化解、 动员、 联动、 激发、 增进

汲取、 检验、 保护、 鼓励、 完善、宽容、 增强

融洽、 凝聚、 汇集 、筑牢、 考验 、进取 、凝聚

设置 、吸纳、 造就

2个字名词

关系 、力度 、速度、反映 、诉求、 形势 、任务

要务、 核心 、主体 、水平、 方针、 结构 、增量

比重、 规模、 标准 、办法、 主体 、作用 、特色

差距、 渠道、 方式、 主导、 纽带、 主体、 载体

制度 、需求、能力、 负担、 体系 、重点、 资源

职能、 倾向 、秩序、 途径 、活力 、项目、 工程

政策、 项目、 环境 、素质、 权利、 利益、 权威

氛围 、职能、 作用、 事权 、需要、 能力、 基础

比重、机制 、举措、 要素 、精神、 根本 、地位

成果、 核心、 精神、 力量 、纽带、 思想 、理想

活力、 信念、 信心、 风尚 、意识、 正气、 热点

情绪、 内涵、 管理、 格局、 准则、 网络 、稳定

安全、 支撑、 局面 、环境 、关键、 保证、 本领

突出、 位置、 特点 、规律 、阵地、 政策 、措施

制度、保障、 水平、 紧迫、 任务 、合力、 体系

机制、 体制、 系统、 规划、 战略、 方针、政策

措施、 要点 、重点 、焦点 、难点 、热点、 亮点

矛盾、 问题、 建设、 思想 、认识、 作风 、整治

环境、 秩序 、作用 、地方、 基层 、传统 、运行

监测 、监控 、调控、 监督、 工程、计划、 行动

创新、 增长、 方式 、模式 、转变、 质量 、水平

效益、 会议、 文件、 精神、 意识、 服务、 协调

沟通、 力度、 领域 、空间 、成绩、 成就、 进展

实效 、基础 、前提、 关键、保障、 动力 、条件

环节 、方法 、思路、 设想、 途径 、道路、 主意

办法、 力气、 功夫、 台阶 、形势、 情况、 意见

建议、 网络、 指导 、指南 、目录、 方案、 秩序

来源:公文选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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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连:“字”与“词”的概念,是怎么弄颠倒的?

上 篇

对于稍有文化的人而言,“字”与“词”是两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几乎天天与之谋面,即使不见也总是能够听到。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这两个概念古今所指是不同的,甚至在很大意义上是相反的。此话怎讲?就是说,在汉语言文字发展的某个阶段,“字”与“词”的含义被人为地颠倒了过来,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大部分都不知道这件事。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古代的“字”与“词”所指为何。《说文解字》序云: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段注云:“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说文》既是说“文”解“字”的,那么全书所收理应皆是文字。那么字与言是什么关系呢?汉人王充云:

“言出于口,文立于策”“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

这两句说的是一个意思,即口里发出来的声音就是言,也就是今人所说的“话”;而用笔把言写到简策或书本上,就是字(或文)。言具备两个属性,一是声音,二是含义。字则具有三个属性,即形、音、义。所以《说文解字》的注释方式是既有篆书表形,接着释其义,最后是注音。如:

璁,石之似玉者。从玉悤声,读若蔥。仓红切。

那么,词又是什么呢?词的本字是“辞”,在先秦经典中多有运用,如:

《墨子·小取》: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 ,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韩非子·解老》: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

《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范且、虞庆之言,皆文辩辞胜而反事之情。

《荀子·正名》:彼正其名,当其辞 ,以务白其志义者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

《说苑·善说》:子贡曰:出言陈辞 ,身之得失,国之安危也。

《太玄经》:是故文以见乎质,辞以睹乎情。观其施辞,则其心之所欲者见矣。

《春秋繁露》: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 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

此类例子不胜枚举,这里只举先秦至汉数例以见全豹。面对着这些用例,暂时还很难确定“辞”(词)的准确含义,但我们发现,例中皆以“辞”分别与“书”“名”“言”“文”对举,这些地方的“辞”应该作何理解? 既然孔子说“书之重,辞之复”,那么“辞”与“书”显然不是同一概念。《孟子》《韩非子》中的“辞”与“文”,《墨子》《荀子》中的“辞”与“名”,《战国策》中的“辞”与“言”当然也是如此。我们知道,文章中的对举修辞,是以相同、相似或相反的字词相对而用。清人汪师韩《诗学纂闻·对举字》:“轩轾、依违、然疑、淹速,以对举见意。”他这里虽然只举出了几种相反的关系,但实际上同时也包含着相同的一面。

那么“辞”与“名”“文”“言”的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这就首先要搞清何谓“名”,何谓“书”,何谓“文”。既然这几个概念都与“辞”相对,首先说明这几者之间肯定有相同的东西。“名”一开始是个口语概念,指世界万物的名称,与文字并无联系。但当文字发明之后,万物之名形诸竹帛,称为“文”“字”,或曰“书名”“书文”,“名”。《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郑玄注:“古者曰名,今世曰字。”《仪礼·聘礼》注:“名,书文也。今谓之字。”《周礼·大行人》注:“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由此可知,上举诸例中与“辞”相对的言、名、书、文,都是指有形、有音、有含义的字。

直到毛氏注《诗经》,人们发现他将一部分表语气的字注为“辞”,才对“辞”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

《周南·芣苡》“薄言采之”《传》:“薄,辞也。”

《鄘风·载驰》“载驰载驱”《传》:“载,辞也。”

《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传》:“止,辞也。”

《郑风·大叔于田》“叔善射忌”《传》:“忌,辞也。”

《郑风·山有扶苏》“乃见狂且”《传为:“且,辞也。"

除了语气辞,还有表感叹的也称“辞”。如:

《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传》:“于嗟,叹辞。”

《齐风·猗嗟》“猗嗟昌兮”《传》:“猗嗟,叹辞。”

《大雅·文王》“於昭于天”《传》:“於,叹辞。’

《商颂·那》“猗与那与”《传》:“猗,叹辞。”

但人们还是不明白,何以《诗经》全文近四万字,其他的字毛传释义的也不少,并没见他逐字标明“文也”或“字也”,偏偏表语气的这些字都要标明“辞也”呢?这个“辞”与“文”或“字”有何不同呢?

这个谜一直到了许慎的《说文解字》才算解开了。如上所述,《说文》所收或文或字共9353字,分别归入540部,从字义、字形、读音三个方面加以解说。但毛传中的“辞”被许慎改成了“词”,解释方法与毛传相类,但表达形式更为多样:

一是如毛传,只简单地注为“词也”,不作其他解释。如:

㿧,词也。

曰,词也。

二是作“Ⅹ词也”。如:

各,异词也。

只,语已词也。

皆,俱词也。

者,别事词也。

曶,出气词也。

粤,于也,审慎之词也。

三是作“词之Ⅹ也”。如:

尔,词之必然也。

曾,词之舒也。

余,词之舒也。

第一类只指明词性,后面两类除词性还包括词的语法功能,但并不直接释其含义如“屋,居也”“耕,犂也”,而是作“Ⅹ词也”或“词之Ⅹ也”。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许慎明确注为“词”的不到三十个,基本上都是有关语气的词。

相对于毛传,许慎对“词”的最大贡献是为之下了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

词者,意内而言外也。

简单的八个字,将“词”在书面语中的表意功能及其非口语的本质,深刻揭示出来。从字面上看,并不难解,“意内”者,即“在意之内”,如《墨子》所言“以辞抒意”也。言外者,即“在言之外”,非口语也。

四百多年后,刘勰作《文心雕龙·章句》,有一段专谈“辞”的问题,涉及与“字”“句”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了“辞”与“字”的本质差异。其云:

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于句外。寻“兮”字承句,乃语助馀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而魏武弗好,岂不以无益文义耶! 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者,亦送末之常科。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外字难谬,况章句欤?

刘勰先是指出“兮”字在《诗经》与楚辞中的不同用法,接着论及“辞”在句首、句中、句末的语法功能。刘勰先举“兮”在《诗经》中的用法是“入于句限”。《小尔雅》:“限,界也。”如“期限”“界限”等。“句限”即句内,如《诗经》“绿兮衣兮,绿衣黄裳”“荟兮蔚兮,南山朝隮”等,“兮”是用在句内的。接着刘勰又举“兮”在楚辞中的不同用法是“出于句外”。“句外”即句子之外,楚辞“兮”字多用句尾,如“帝高阳之苗裔兮”“既干进而务入兮”等。既然楚辞用“兮”是在句末,刘勰何以用“句外”一词呢?因为在今人看来,“句末”与“句外”的含义是不同的。虽在“句末”仍属句子的一部分,但在“句外”则不属于句子的一部分。“兮”字明明在句子的末尾,却不是句子的一部分,这在今人看来是不可理解的。

但对刘勰而言,把“兮”视为“句外”是合理的。因为“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既然“句”是“联字”而成,也就是由“字”组合而成的,那么处在“句外”的“辞”就是“字外”。“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故刘勰笔下的“句外”“外字”实即许慎所说的“言外”也。这种辞为“句外”“言外”的观念,也反映在刘勰的的诗歌分类上。

《文心雕龙·明诗》在论五言诗的起源时,云:“孺子沧浪,亦有全曲。”把《沧浪歌》看作完整的五言诗。《孟子》引《沧浪》原文曰:

沧浪之水清┃兮, 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 ,可以濯我足。

明明只有二、四句为五言,一、三句是六言,刘勰何以要将其视作五言呢? 原因正在于一、三句中的“兮”字只是一个句外之辞,虽然从字面上看是六个字,其实口语中是五言,“兮”字不是“言”,当然也不是“字”,所以刘勰在下句又将辞称为“外字”。

刘勰还把《元首之歌》作为三言之始,其云:“寻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此歌载《尚书·舜典》中:

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

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

明明每句都是四字,何以是三言之始呢? 实际上歌中的“哉”也只是一个书面语符号,与“兮”的性质是相同的,口语中并不存在。宋人留正引此歌作“舜与皐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宋人钱时引此歌作“股肱喜而元首起”。明清人引时亦是如此。他们都把“哉”字略去,可知“哉”字本非歌中所有,删之无关宏旨也。

《昭明文选》的诗歌分类同样如此。刘邦《大风歌》“大风起 云飞扬,威加海内 归故乡,安得猛士 守四方”,《文选》将之明确注为“七言”,也是不把“兮”当成“言”的。元人卢以纬谓“兮,有在句中者,有在句末者,皆咏歌之助声。”“咏歌之助声”,《舜典》孔注云:“歌咏其义以长其言。”“以长其言,谓声长续之。”“永言”即“长言”,“长言”即“声长续之”,很显然就是拖音。使“言”拉长声音的目的,是为了配合乐曲的节拍。“永言”“长言”在口语中是以拖音来表现,书面语要表现“永言”必须加上“辞”,故邢昺疏释“词者,永言也。”他认为“词”(辞)就是让“言”的发音拉长的标志。

南唐徐锴的《说文系传》在解释许慎的“言外”说时云:

言之外者,直言曰言,又一字曰言,惟思、曰、兮、斯之类,皆在句之外为助。楚词曰“魂兮归来些”,“些”亦词也,在句之外也。故曰音(意)之内言之外为词。故于文,司言为词;司者,臣主事于外也。

徐锴在释“言之外”时举了楚词“魂兮归来些”的句末词“些”,而没举“兮”,因此句的“兮”是句中词,“些”才是句末词,故他说“些”才是“句之外”。如果借用句法分析的形式,此例“魂兮归来┃些”前四字为句,“些”为词。同理,“帝高阳之苗裔┃兮”“既干进而务入┃兮”二例,皆前六字为句,“兮”在句外为词。推而广之,文言中的一切“词”(辞、语助、助语、虚字)都不是“字”(言、名、书、文),故可对举而用之。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字是口语,词则不是口语。

自古诗歌就有“虚字不为韵”之说,也与“辞”(虚字)的“言外”性质有直接关系 。如唐人孔颖达《诗经·周南·关雎》疏云:

“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

“字上为韵”即句末“辞”前面的那个实字为韵,“辞”不是“字”,故不能为韵。孔颖达这里指的是《关雎》中的“参差荇菜,左右 之。窈窕淑女,寤寐 之”两句,韵脚落在“流”“求”上,“之”为“言外”之辞,故不得为韵也。值得注意的是,孔颖达在许慎“言外”的定义基础上,又第一次为“词”加上了“不以为义 ”的属性,就是说,“词”是没有实义的,而“字”是有实义的。

明清之际的毛先舒《韵学通指》亦云:

古诗歌以虚字收句者,用韵俱在虚字上一字,其虚字则余声耳。

所谓“虚字上一字”是指句末虚字前面的实字。古代书写竖行,故“上”即今日之“前”也。近人顾炎武也指出:

凡《诗》中语助之辞,皆以上文一字为韵,如兮、也、之、只、矣、而、哉、止、思、焉、我、斯、且、忌、猗之类,皆不入韵。又有二字皆不入韵者,《著》之“乎而”是也。若特用其一,则遂以入韵,“其君也哉”,“谁昔然矣”,“人之为言胡得焉”是也。

中 篇

应该说,许慎、刘勰、徐锴的观点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是一脉相承的,是对“辞”本质最准确的把握。到了清代,对许慎“意内而言外”定义理解最准确的是著有《虚字说》的袁仁林。比如他对实字与虚字的关系这样论述:

凡书文发语、语助等字,皆属口吻。口吻者,神情声气也。当其言事言理,事理实处,自有本字(即实词)写之。其随本字而运以长短疾徐,死活轻重之声,此无从以实字见也,则有虚字(即“辞”)托之,而其声如闻,其意自见。故虚字者,所以传其声,声传而情见焉。

他首先对虚字的本质予以界定,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直接将虚字界定于“凡书文 发语、语助”,也就是虚字只存在于“书文”即书面语中,言下之意显然是说“发语”“语助”在口语中并不存在。接着,袁仁林把“发语”“语助”与“口吻”即语气直接划了等号,指“辞”是表达“神情声气”的。袁仁林还把“辞”称为“虚字”,并把口吻与“虚字”的关系称作“以虚字托之”;而与“虚字”相对的“本字”与“言事言理”的关系则是直接“写之”。

那么“写之”与“托之”有什么不同呢?“本字”是本有其字,它是与口语相对应的,有其音即有其字,故曰“写之”;“辞”与口语中的语气对应,本无其字,是假借实字来充当,故曰“托之”。实字“写”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事理”;虚字“传”出来的则只是这些“事理”的“声”,亦即语气。但“事理”只有通过“声”的配合,才能“其意自见”,表现出应有的意思。如“夫子为卫君乎”,这个问句是通过句末的“乎”字表现出来的,如果不加“乎”,则“夫子为卫君”就变成了肯定句;如果在句末加上“也”,则肯定语气更显明。在这一句中,“夫子为卫君”是字,表达的是“事理”;“乎”是词,表现的是“神情声气”。

袁仁林在这一段里谈虚字的本质及其与实字的配合,层次清楚,逻辑严密,所表达的正是墨子两千多年所说的“以名举实,以辞抒意”,及许慎所言“意内而言外”的意思。

他还有一段专门谈语气及其与虚字的关系:

五方殊语,莫不随其语而声情以具,俗所谓口气也。其口气不过数种:或是疑而未定,尚在虚活,信而不疑,归于死煞,指上指下,推原前事,摹拟方来,顶上起下,透下缴上,急转漫转,紧承遥接,掀翻挑逗,直捷纡徐。中有喜怒哀惧、宛转百折之情,而声适如之。盖虽在寄僰戎虏之乡,鸟言鴃舌之俗,亦少口气不得。当其掉舌时 ,何尝有“焉 ”“哉 ”“乎 ”“也 ”等字 ? 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此虚字虽无实义可诠,而究有声气可寻也。……“呜呼 ”“噫嘻 ”之类 ,非言也 ,注为 “辞 ”,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 。……盖说时为口吻,成文为语辞,论字为虚字,一也。

袁仁林这里首先说各地方言虽有不同,但语气是都要有的,并罗列了语气的各种类型。他认为口语中的“喜怒哀惧、宛转百折之情”,都是通过“声”即语气表示出来的。下面紧接着就说“当其掉舌时,何尝有‘焉’‘哉’‘乎’‘也’等字?”明白无误地说“焉”“哉”“乎”“也”这些常用文言语气词并非口语,无论是“天地之中”的口语,还是“寄僰戎虏之乡”的口语,都没有这些词。但它们何以出现在书面语中呢? 原来是汉字只能表达概念,无法表达不同的语气,所以古代文人假借了一批文字,充当“五方殊语”中各种不同语气的符号。其云“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以及“盖说时为口吻,成文为语辞”,都是说的这个意思。后来的卢承琰为刘淇《助辞辨略》写的序中也有相同的论述:“是故出话则视诸口吻,点笔则资于助言,谈何容易,焉可诬也。”

袁仁林还对古代注疏家何以总是在一些看起来十分简单的字下注为“辞”作出解释:“‘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袁仁林是个私塾先生,学生们可能很好奇,对古书中何以在“呜呼”“噫嘻”这些语气词下总是出现“辞也”的注释,而从来没有“字也”“言也”的注释呢?于是袁仁林苦口婆心地解释说:“因为‘呜呼’‘噫嘻’并不是口语,注为‘辞“,是说它们只是表示语气声调的文辞。”

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但清代私塾中的小学生不明白,就连现代的语言学家也无人解释:古代的注释家们为什么总是在语气词下面注“辞也”? 众所周知,注疏的目的是解释那些不容易理解的词语,以疏通文义。如果文言语气词本属口语,大家天天都在说,文人岂能不知道它们是语气词,还要劳注释家们多此一举? 现代书面语偶尔也有注释,但有把“啊吧呢呀”注为“语气词”的吗? 没有。因为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语言常识,自然不需注释。

可惜前人如此准确而明晰的释义,后世文人大都还是不明白。尤其到了清代,如几位训诂大家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骏声皆对“意内而言外”作过训释,但都不得要领。其中以段玉裁所释最为离谱。其云:

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 意即意内,词即言外,言意而词见,言词而意见。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之合也。

南唐徐锴本来已经用近乎白话的“在意之内,在言之外”解释了“意内言外”的含义,而晚了八百多年的段玉裁居然又用文言的形式释作“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反而比许慎的“意内而言外”更难懂了。更严重的问题是,他还把许慎“意内言外”的本义理解反了,成了“意于内,言于外”,也就是现代常说的“意是词的内容,言是词的外在形式”,而这种理解与徐锴的“在意之内,在言之外”意思完全相反。比如他解释“皆”:“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以言表意,是谓意内言外。”按照段氏的解释,那么不论虚词、实词都符合这个标准,甚至实词比虚词更符合,何止“词”呢? 但《说文》收字九千余,许慎何以只为二十几个注“词”,其他都不注? 段氏对此却避而不谈。

段注出现的问题,应该说并不奇怪。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清代以来,不少文人对“辞”的本质认识逐渐模糊,诚如卢承琰尝言“宋元以降……助辞虚字,大抵混茫”;亦如马建忠所说,文人运用“辞”不但“塾师固昧然也”,连那些“经师”及“攻乎古文词”者,大多也稀里糊涂。

朱骏声应该说是清代训诂学大家,但他的《说文通训定声》训“词”:“意内而言外也,从司从言。按从言,司声。《说文》隶司部,非。今字作左形右声。”朱氏的按语前半是照抄了《说文》,后半认为“词”应该从言而非从司。很明显,朱骏声既不懂许慎“言外”之义,也没明白刘勰的“句外”“外字”、徐锴“司言”直到袁仁林的“非言”之论。

但明白人还是有的。段玉裁对“意内而言外”的曲解,很快就招致其他文人的反驳,如为《说文解字》段注作笺的徐灏就直言不讳地对段注“有是意于內,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加以驳斥:

段未解“意内言外”之旨。此谓意在语词之内,而于言外得之。如言“乎”“哉”意有所疑,而其疑之之意则在言外也。词、辞二字古多通用。又此篆各本皆同,段据李文仲《字鉴》改作“䛐”,不知文仲所见有误否也?

徐笺认为段注没有理解许慎“意内言外”的含义,并解释说许慎的本意是说书面语一句话的意思,是由语词来表现的(此即《墨子》“以辞抒意”也),但语词并非口语。他还举了两个表疑问的语气词“乎”与“哉”,认为全句的疑问之意靠句中的字是无法表现的(此即《墨子》“以名举实”也),而要靠句外(亦即言外)的词“乎”与“哉”来实现。此外,段注认为“词与辞其义迥别”,反对许慎把先秦经典中常的“辞”改为“词”。对此,徐笺也加以驳斥,认为“词、辞二字古多通用”,为许慎改“辞”为“词”作了辩解。

段注以错误的理解解释“皆”曰:“司部曰:‘词者意內而言外也。’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以言表意,是谓意內言外。”许慎明明是说“意内言外”,段注歪曲为“以言表意”,说明他对“词”的理解与“字”是完全相同的,都是“言”。徐箋斥之曰:“意內言外非‘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之谓。段说未当,辨见司部词下。”

可悲的是,后来对古代汉语研究具有巨大影响的王力先生,竟然也从朱说:

当然,《说文》部首还不是尽善尽美,有的部首可以合并或调整。具体字的归部也有未妥之处。例如詹字,《说文》说“多言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八部;又如词字,《说文》说“意内而言外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司部(司部所统属的只有词一个字)。

看来王力先生也没理解“意内而言外”的真实含义,他既引了许慎“意内而言外“,又指责”不在言部”,明显的自相矛盾。说明他对许慎定义中的“言外”的含义是不理解的,没有理解为非口语。“词”的构型是如此清晰,与“语”“谈”“读”“话”毫无二致,一目了然,都是形声结构,言部共收了254个字,后面这些字都分在言部,何以偏偏把一个“词”遗漏了? “五经无双许叔重”会这么糊涂吗? 当然不是。事实正相反,“词”不入言部是许慎的精心安排,这与他把一些字注为“词”,并定义为“意内而言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他不但将“词”置于“司部”,而且这个部里就只有一个“词”字,明显看出许慎是特意而为之,“司部”就是专门为“词”而设。

许慎释“词”除“意内而言外也”,还有“从司从言”。按照《说文》之例,“凡言之属皆从言”,所有言部诸字都注为“从言Ⅹ声”,“言”作义傍;而“词”在“司部”,“凡司之属皆从司”,“从司从言”,“司”在前作义旁。这也有力说明,许慎认为“词”是“司之属”,而不是“言之属”,这难道不正是对“言外”的最好注脚吗? 如果许慎把“词”入言部,而又把“词”定义为“言外”,恰恰是矛盾不通的。清人王筠倒是看出了其中的奥妙,他说:“词为意内言外,故属本部而不入言部也。”真是一语中的!

许慎将“词”置于“司部”而非“言部”,既体现了“词”的本质,也反映了“词”的功能。所谓“言外”即非口语,是其本质;所谓“意内”即其功能。“词”虽非口语,但它在书面语中,是表达思想感情不可或阙的因素。所以徐锴打比喻说:“故于文,司言为词。司者,臣主事于外也。”也就词是为言服务的,故又称为“言助”或“语助”。不但“词”本字不入言部,而且所有被注为“词”的字也都不入言部,进一步说明了“词”的“言外”性质。许慎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词”者非言,言者非“词”。

现代语言学者重复朱骏声观点的不乏其人。如:

又如“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词,意内而言外也。从司、从言”,“词”字列在《司部》,实在毫不相干。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即改列“词"于《言部》,并说:“《说文》隶《司部》,非。"(钱剑夫)

其次,《说文》的文字归部有的不尽合理。如“词”字不在《言部》。(《古汉语基础知识》)

此外,许慎对一些字的归部也不合情理,令人费解,例如“凫”字不在“鸟”部,而在“几”部,“词”不在“言”部,而在“司”部,等等。(《汉字学概论》)

这些论者大都对许慎“意内而言外”的含义没有深入理解,或者根本读不懂这个定义的意思,不过是人云亦云,一窝蜂地重复王力先生的说法而已。

自段玉裁将“意内言外”理解为“意主于内,言主于外”之后,现代语言学者对“言外”的真正含义能正确理解的微乎其微,绝大部分都是按着段注来理解的。比如有的研究者这样说:

根据段玉裁的分析,有学者指出:“‘文’就是文字,也就是词(word);‘辞’就是篇章(text);而‘志'就是诗人的志向,即创作意图(intention)。由于‘词’(即‘文)是‘意内而言外’,因此‘文’有其意义,同理,由‘文’积成的‘辞’也有其意义。(《先秦儒家修辞研究》)

这里就根据段注对“意内言外”的理解,把“文”与“词”完全等同起来,完全混淆了有实义的口语词汇与非口语虚字的界限。再如:

语言里没有无意义的东西,有意义就同思想有联系。小至音位,它也有辨义功能。许慎《说文》说,“词,意内而言外也”,段玉裁注:“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在文法组织之中,成为词组、句子、篇章,即有较复杂、完整的意义,表达人们的复杂、完整的思想。(《当前语言和言语讨论的主要分歧》)

这里同样把许慎笔下的“言外”之“词”,等同于现代的所谓有“意义的最小单位”之“词”。

这即是说,字义是语言的内容,语音字形是语言存在的形式。音、形是为表义服务的。(《说文解字注》的语言学观点和方法》)

上面这几例论述只是代表,事实上在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有关论述中及其观念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与此相类。

相对于王力先生对“意内而言外”的曲解,同为语言学者的何九盈先生就明白多了。他对“意内言外”的理解是这样的:“段玉裁解释说:‘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合也。凡许之说字义,皆意内也;凡许之说形声,皆言外也。’(段注430页)段说显然误解了许慎原意,段是把‘词’当作实词来理解的。”

下 篇

鉴于王力先生自上个世纪初以来在汉语研究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他对“字”与“词”两个概念所指的混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对许慎以来的词是“言外”的观念并不理解,他接受的是段玉裁对“词”的理解,亦即现代意义上的“词语”,包括全部所谓“实词”与“虚词”。早在《中国古文法》中他在论“字与词”的区分时就说:“字也者,限于单字之称;词也者,表示一种观念者也。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表面上看,是在区别“字”“词”之别,实际是混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他的观念中,“字”无论单双,只要是“表达观念”的,都是“词”,所以“字”“词”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后来他又在《中国语法理论》明确说:

中国古代没有字和词的分别,这也难怪。古代除了极少数的双音词(dissyllabicwords,如“仓庚”“蝴蝶”)之外,每一个字就代表一个词。

这就与古代一以贯之的“字”为“言内”,“词”为“言外”的认识有本质区别。王力先生在《中国古文法》中所说的“观念”,其实就是《马氏文通》所说的“事理”。马氏尚且只把“有事理”的称为“实字”,而王力先生竟以与“字”相对的“词”称之,比马氏混淆得更厉害。后来王力先生又为“词”下了一个新的定义:“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但古人所说的“词”的本质恰恰大多是“无义”的,这又是一个明显的矛盾。

当然也得承认,“词”与“字”的混淆,并非始于王力先生,而是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这在清代训诂家们那里已经表现得很明显。如上所说,段注将“意内言外”曲解为“意于内,言于外”,实际上已将“言外”之“词”与“言内”之“字”混为一谈。其后比较明确论述“字”与“词”的语言学家是章士钊。他在《中等国文典》明确提出:

句,集字而成者也。如《孟子》云:“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共九字为一句,分视之则为字,合观之则为句,此字与句之区别也。右所引句,共九字也,而自文法上观之,则‘孟子’、‘齐宣王’、‘雪宫’皆名词;‘见’,动词;‘于’前置介词,共五词也。是一字可为一词,而一词不必为一字。泛论之则为字,而以文法规定之则为词,此字与词之区别也。

章氏先说“句”是“集字而成者”,这是重复刘勰的“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把字作为句子的基本构成成分,当然是不错的。但他接着将《孟子》的“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九字拆分为“孟子”“齐宣王”“雪宫”七字为“名词”,“见”为动词,“于”前置介词,这就不对了,说明他对《文心雕龙》的这一段并未真正理解,更严格地说,他对刘勰所说的“字”与“外字”的所指没弄清楚。其实,“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九个字,只有“于”是词,其他八个都是字。由此可以看出,章氏已经把“字”与“词”混为一体了,自己又重立了一个标准,即“泛 论”之为字,以“文法”论之为词。显然,他还是混淆了“字”与“词”的本质属性。

可以看出,王力先生的“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就完全照抄了章氏的说法。吕叔湘先生则批评章氏“没有说出怎么个规定法”,对其“文法规定之则为词”的说法似有疑义。其实章氏所说的“文法规定”乃是指语言学家的一种人为规定,即现在所说的“词性”。

其后黎锦熙先生作《新著国语文法》,率先采用了章氏的说法,他在第一章“绪论”中说:

字就是一个一个的“单字”,“词”就是说话时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文法中分别词类,是把词作单位;不问他是一个字或是几个字,只要是表示一个观念的,便叫做词。

后来,他又在《中国语法教程》中说:

从开始讲语法起,就要跟听者约定:语法上“是把词作单位”,文章和语言中,最小的单位是词,以后在学习时可以一律叫“词”,不必叫“字”。

可见称“词”而不称“字”,并非是继承传统观念,而只是现代语言学家与“听者”的约定;而这个“约定”的结果就把“字”“词”的本来所指倒了一个个儿,将本指非口语词汇的“词”,用来指全民口语;而本指口语的“字”被弃而不用,成了与意义无联系的文字学概念。

上世纪四十年代,语言文学研究界曾就文法问题展开大讨论,这个问题当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论,如陈望道先生就认为用“词”或“词儿”这个概念“本身也不十分妥当”,并指出三点。其中重要的一点是:

跟文法历史上的别种用法相交错,说明上或者思想上平增种种麻烦。文法史上是以所谓“意内言外”谓之词,略当于所谓虚字,如《经传释词》一部书名里的“词”字就用此义。而现在所谓词,却并不是虚字。

陈望道先生的意思是“词”在古代是指虚字,现在颠倒过来用来指实字,容易引起理解的混乱,也割裂了与传统的联系。傅东华先生有《文法稽古篇》一文,许慎以来的“字”与“词”的理解与区分尤为清晰。他首先明确指出:

“字类”也者,今或谓之“词品”,或谓之“词性”,或谓之“词类”,此乱夫“词”之本义者也。“词”之本义为“意内言外”,古或谓之“语词”,盖即虚字之本名。故王氏引之作《经传释词》,即释虚字也。……古者“词”与“名”对举,“词”虚而“名”实也。

对段注曲解“意内言外”,混淆“字”“词”之失,傅东华先生予以批驳:

余谓段氏此说,殆千虑之一失。盖天下之文字,何字无意义,何字无形声,何字非“意主于内,而言发于外”?信斯言也,宁非许书始一终亥字皆“词”乎?何以许之明训为“词也”者才三数十字?且“词”而果无异“足志”之“言”也,则其义宜无畛域,又奚为而止于“摹绘物状发声助语之文字”乎?凡此之失,胥不待深求而后知,而马氏乃沿讹踵谬,采其说以为其“起”“止”诸词立名之根据,论者谓其“于小学甚疏”(杨氏《刊误》语),殆非苛责矣。

指出段注将许慎“意内言外”的定义错误地理解为“意主于内,而言发于外”,并义正辞严地质问道:“《说文》中的文字全部都是‘意于内,言于外’的,何止是三十多个‘词’呢?”一针见血指出段氏混淆了发声助语的“词”与“足志”的“言”,亦即“词”与“字”之别。同时,他还指责马建忠没有辨别能力,沿袭了段注的错误,甚至还借杨树达之口讥讽马氏“于小学甚疏”,缺乏语言学应有的素养。

鉴于段玉裁、马建忠两位语言学者对现代语言学的巨大影响,段玉裁对许慎“词者,意内而言外也”的曲解,以及马建忠为实字、虚字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古人观念的定义,彻底混淆了“词”与“字”的界限,统而为一,古代的“词”被拆分为代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等,将此二位视为混淆“字”“词”概念的始作俑者,大致不差。

作为现代语言学研究的领军人物,王力先生当然也注意到上世纪初有关“字”“词”问题的争论,但正如前文所说,他既然已经接受了段玉裁对“意内言外”的曲解,所以要改变他业已形成的认识很困难,所以他给词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许慎”意内言外”的定义:

语言学家对于词的定义,本来就有许多不同的意见;而我们对于中国的词,更感觉得确当的定义实在不容易想出。而我们对于中国的词,更感觉得确当的定义实在不容易想出。中国语既没有屈折作用(inflection),轻重音又为华北(北京)所独有,而且不足为凭,我们只好从意义上着想了。我们可以暂时把词认为:“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

他完全抛弃了许慎的“意内言外”之说,将前人早已认识到的“无义”虚字,硬生生变成了“最小意义单位”!有趣的是,王力先生对此定义还不放心,又补充道:

“‘意义’本身就缺乏一种公认的定义。”“所谓‘最小’,所谓‘单位’,它们的本身在这里就是一种相当模糊的概念,本身还需要再下定义,所以不是完善的。”

众所周知,定义是对事物或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准确描述,直接反映着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人们思维、表达、交流、研究最基础的工具。对研究者而言,准确而明晰的定义是其前提,否则将无法进行,语言学研究当然也是如此。但正像我们看到的,王力先生抛开许慎为词下的“意内而言外”的定义,自拟了一个“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 的定义,而这个只有十个字的定义,简则简矣,而最重要的“最小”“意义”“单位”八个字,竟然都是“相当模糊的概念”!那么由这几个“模糊概念”组成的“词”的定义,能是准确而明晰的吗?事实上,作为现代语言学基石的“字”“词”“语法”等基本概念,又衍生出更多的“模糊的概念”,而整个所谓语言学“大厦”就是由这些“模糊的概念”堆砌而成的!

现代语言学使用的概念,未必一定要与古代完全相同,旧词可以赋予新义。但新概念的运用,应该是为正确认识语言,正确认识汉语发展史服务的。旧词新义除了在文字领域取得高度共识,更要分清古今含义的不同,不致引起无谓的争论与运用的混乱;否则,宁可重新造一个新词来表现。但以“词”代“字”,恰恰引起了阅读理解上的极大混乱。不少人在阅读理解古代文献时,往往习惯性地将书面语中的“词”当成“词语”理解,与作者的原意南辕北辙。不唯一般读者如此,大多语言学家也不例外。

比如王力先生在《中国古文法》中有一节论“词关系与意关系”有云:“词以达意,故词与意适相当者常也,然亦有意在言外者,以事甚显明,可以理推,不待烦言也。”古代“词”与“意”的关系是个老话题,最著名的莫过于墨子“以名举实,以辞抒意”的论断。表面上看,都用了“词”“言(名)”“意”这三个概念,似乎谈的同一个道理,实则相差甚远。墨子的“名”(即“言”)与“词”是相对的概念,“名”表达“实”,“词”表达“意”;因“词在言外”(许慎),故“意在言外”。这里三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严密。王力先生所说的“词”与“言”不是相对而是相同的概念,“词以达意”即“言以达意”,亦即《马氏文通》的“字以达意”。所以他接着说的“意在言外”亦即“意在词外”,如果“言”“词”都不“达意”,那么“意”究竟是依靠什么表达出来的?

其实,王力先生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王引之早就提出了警告:

经典之文,字各有义,而字之为语词者,则无义之可言,但以足句耳。语词而以实义解之,则扞格难通。(《经传释词·语词误解以实义》)

王引之的警告不幸言中,王力先生对词关系与意关系”曲解,恰恰就是将“词”理解为实字造成的。相对而言,傅东华先生对“词与意”关系的理解,就比王力先生更接近许慎的本意:

余谓词虽不为义,而非无意。不为义者,谓不如名之有实可以界划,言之有实可以直指耳,而其“向背疑信”之意则固在,此其所以为“意内而言外”,谓意在于言外也。……如曰“伤人乎”?有疑而未决之意在焉,此意藉“乎”之一词表出,废“乎”则失之矣,盖言字之“伤”,本无意也。

他说词本身并无实义,但在表达句子的疑问还是肯定时,是不可缺少的。他举的例子是《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他认为“伤人乎”一句的疑问语气是借助于“乎”字表现出来的,如果去掉了“乎”,那么这句的疑问语气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古代文法学著作中,有关添加不同文言虚词表达不同语气的论述极为丰富,这也是文言写作的基本技巧,也是经学家注疏的主要方法,惜现代语言学者多不明其意耳。仅举数例:

《尚书·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

《史记·殷本纪》:“我生不有命在天 ?”

《论语》: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史记·伯夷列传》:曰:“求仁得仁,又何怨 ?”

《史记·陈涉世家》:周章军已破

《汉书·陈胜项籍传》:周章军已破。

《史记·外戚世家》:非通幽明之变,恶能识乎性命 ?

《汉书·外戚传》:非通幽明之变,恶能识乎性命!

例一《尚书》原没有语气词“乎”,在口语中只要说成反问的语气,就不会引起误解。但写成书面语,语气无法表现,又没有问号,这句话就有两个完全相反的意思,一是听天由命,一是人定胜天。司马迁根据上下文意思,认为《尚书》原文的意思是前者,于是就加了个“乎”,以示反问语气。例二《论语》没有“乎”,《史记》加“乎”使全句的反问语气更明显。例三例四是《汉书》删减《史记》的语气词,班固认为不加语气词并不影响句意的表达,故常删之。

“字”与“词”概念的颠倒,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得到了官方认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吕叔湘、朱德熙合写《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连载,被有的研究者认为“是新政权确立自身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此书的第一章,谈字、句、词的关系时有如下论述:

可是讲语法的人不大理会“字”这个东西,要讲“词”。词是什么呢?跟字有什么区别呢?粗疏一点说,字是形体和声音的单位,词是意义的单位。……这样,从语法讲,构成句子的是词,不是字。词和句子是语法上的两个重要单位。

可以看出,这里把古人称为虚字而无义的“词”变成了“意义单位”,而具有实义的“字”,却只剩下“形体和声音”的空壳,意义不存在了。刘勰说的“:“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在这里变成了“构成句子的是词,不是字”,正好反了过来!由于《语法修辞讲话》作者是两位语言学权威,而此书的写作与出版又具有官方背景,所以此书的出版数量巨大,读者不计其数。此后,按照此书观点又相继出版了二十多本类似的语法修辞著作。故此,“字”“词”概念的颠倒可以说深入人心,对后来的语言学研究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

全面评估这个影响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只说一个看得见的恶果。面对古人有关“辞”(词)的丰富论述,语言学者却感到困惑和不可思议,似乎产生了阅读理解障碍,有的甚至如入五里雾中,完全不明所以。比如一位语言学者这样说:

可是古人区分虚字、实字多从意义考虑,偏重于人们主观印象的描写,缺乏明确标准,所用术语一般也无定义,特别是最初用“辞”“语词”这类术语表示虚词,未见定义,人们难以明确理解。(《汉语词汇学引论》)

看来他对许慎的定义并不认可,更可能是因不理解才不认可的。他尤其对清人袁仁林的“非言”之说难以理解,并指责袁的思维方法“不科学”:

古人对“辞”等的表述,还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清代袁仁林《虚字说》:“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这里先用“辞”释虚词,又用“文辞”释“词”,而且“辞”与“言”对举,给人的感觉,“言”是就实词而言。……特别是袁仁林《虚字说》中所谓“非言也”的“言”,“文辞也”的“文辞”,更谈不上属于内涵和外延确定的术语。这样,科学的抽象思维势难进行,误解也就难免产生了。(《汉语词汇学引论》)

这位老先生很诚实,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其实,有他这种感觉的现代语言研究者应该很多,只是大家不好意思说出来,只好回避。毕竟,指责古代文人尤其像许慎、袁仁林这样的语言学大家搞错了,还是有风险的,弄不好也许会闹笑话。

事实上正是如此,老先生所说的“误解”恰恰是正确的,只要顺着这个“误解”再深入考察下去,就能探知“辞”的本质;而他认识上的“正解”反而是错误的,当用这种错误的认识去看古人的观念时,就会产生无穷的不理解。《孟子》“王曰:叟! 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汉赵岐将“曰”注为“辞”,他就相当不理解;对朱熹注《论语》“子闻之,曰:再,斯可矣”中的“斯”为“语辞”,也认为是朱熹搞错了。因为今人认为“曰”明明是动词,赵岐竟释为“辞”;“斯”明明是代词,朱熹也当成“语辞”,而这些词显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虚词。被语言学家们指责的不只是赵岐、朱熹,甚至还有毛传、郑玄等。其实不是古人错了,而是今人错了。

袁仁林的“非言”说与许慎的“言外”说一脉相承,是对“辞”本质最准确的把握与表述。当代语言学家们对“辞”的理解,虽然自己觉得很“科学”了,但实际上是南辕北辙,距离“辞”的本质甚为遥远,更别说有谁能达到袁仁林的认识高度了。再如:

语气词很早就被区分为“发端”“札句”和“送末”三类(见刘勰《文心雕龙•章句》),这三类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句首语气词(发语词)、句中语气词和句末语气词。句中语气词是因填充音节而产生的。上古汉语以单音节为主,而古人说话从来是讲究韵律的。中国的礼乐文化兴盛很早,音乐对语言的反作用很大。为了使韵律和谐,也就是“足其音”,时常要在意义已经完备的句子里植入一个或几个音节。(《谈古代汉语虚词类别的两分法》)

首先,这位先生不明白《文心雕龙》一书的性质。此书开始第一句就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作为一部文学理论著作,作者谈的是文章体裁、创作与批评,而非一般的语言问题。“发端”“札句”“送末”是指三类文言虚字,皆与章句有关,句是“联字而分疆”,显然是指书面语,而与口语无涉。

“发端”又称“发语辞”,元人卢以纬《助语辞》:“粤,发语之辞。文语之始发,句端或有此字为语助。”又称“起语”,清人王鸣昌《辨字诀》释“起语”:“起语者,前此无文,而以虚字起之,亦有前文已毕而以虚字另起者,皆起语也。”卢谓“文语之始发”,王谓“前此无文”,显然都是说的书面语。发端词在文言断句中,常常是另起一段的标志。口语中二人对话,开口先来一个发语词,岂非笑话?而论者却误认为这三种语气词都是口语中的,并凭空想象出古人“礼乐文化兴盛”,说话都是“讲究韵律”的,真是荒谬!

另外,该专家对“札句”的理解也不对。《马氏文通》释“札句”曰:“‘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也就是在实字之间起联系作用。刘勰举的例子是“之、而、于、以”,这四个词常用在句中。“之”,《尔雅》训之“言之间也”,常用在不同关系的两个实字之间,如“在河之洲”“周公之事”等。“而”的用处更广,既用在并列、顺承关系中,也用在转折关系中,如“多而杂”“取而代之”。“于”“以”充当介词和连词也运用普遍,如“取之于民”“重于泰山”,“假以时日”“以逸待劳”等。总之,“札句”亦即“联字”而成句,与《荀子》所说“兼异实之名”的表述很接近,绝非仅仅有“填充音节”作用,更不是发生在口语中,是为了说话“讲究韵律”云云。

文字来源:孟昭连著《之乎者也非口语论》江苏人民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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